重罚酒驾 撞死人最高判7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8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未来酒驾刑责将提高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驾致死者则可判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员执勤时遭酒驾者撞成重伤截肢,酒驾者获得交保,引发外界认为应该修法提高酒驾刑责。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张显耀等人提出多个修法版本。

谢国梁在提案中指出,酒后驾车肇事率居高不下,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身体及财产安全,导致许多无辜受害者重伤或死亡,近年虽然提高酒驾罚金,但效果不彰,因此他提案修法提高酒驾相关罚责。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将刑法第185条之3,有关服用毒品、麻醉药品、酒类或其他相类似物品,以致于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而驾驶者,规定从原本可判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立法院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酒驾致人于死、致重伤者,原本没有规定特别的罚责,修正条文也增加酒驾致人于死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务部检察司长宋国业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指出,酒驾肇事者初犯可能会给予缓起诉处分;再犯者,检察官将予以起诉;三犯以上,检察官将求处较高刑度。若法官对酒驾肇事判得太轻,检方将依职权提起上诉。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在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后表示,相关罚责的提案,在女消防员发生车祸前就有多项提案,且有关酒驾在国外的罚责都比台湾重许多,这次修法大幅提高酒驾罚责,希望能够遏阻民众酒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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