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7日电)某连锁速食店台中分店卓姓经理指派陈姓等2名员工清理分店大楼地下室车道,导致车道积水湿滑,郑姓妇人骑机车滑倒受伤。台中地院依业务过失罪判处卓等3人拘役30至40日不等。
这家知名大型连锁速食店总公司今天回应表示,全案将上诉,以厘清责任。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1家知名连锁速食餐厅台中分店员工在98年3月晚间,发现分店大楼地下室进货门口前的车道上有糖浆溢漏,卓姓经理获报,指派李姓及陈姓员工前往清理。
李姓员工2人以清水清洗车道,导致水积在地下1楼往地下2楼的转弯车道区域。
郑姓妇人在当晚11时许,骑机车经过转弯车道,因车道地板湿滑而连车带人跌倒,导致右膝周边神经损伤、骨折等伤害。郑妇提出刑事告诉,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新台币400多万元。
台中地院在刑事部分,依过失伤害罪判处卓姓经理拘役40日、李姓及陈姓员工各拘役30日,3人均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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