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4日电)为保障被害人安全,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提出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法院决定是否羁押被告时,应考量被害人、证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立法院院会今天将本案付委审查。
翁金珠提案中指出,有鉴于近日来频繁发生被告犯罪情节凶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民众人心惶惶不安的重大社会刑案,但法院未能正视被告嫌疑重大、对被害人具有高度的潜在危害性,动辄不予羁押、给予交保。
因此,翁金珠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明定检察官提出声押被告、法院决定是否羁押被告时,应充分考量被害人、证人及相关亲属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翁金珠同时提案修正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2,规定被告如果遭到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者,检察官或法院得命司法警察机关,对共犯、被害人、证人等人及其亲属,为适当的保护措施。
立法院院会上午将翁金珠的提案,交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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