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4日电)公平会表示,长庚生技在广告上宣称是冬虫夏草产品国内唯一可以标示学名Hirsutella sinensis(中华被毛孢)的业者,商品内容有虚伪不实、引人错误的表述,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表示,长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报章、文宣上刊载,目前是国内唯一可在品名上标示Hirsutella sinensis的业者、唯一可标示冬虫夏草菌丝体Hirsutella sinensis的业者。
公平会调查结果,虽然难以认定长庚生技所产制的商品不是由天然冬虫夏草分离出纯正菌种Hirsutella sinensis,但长庚生技宣称“唯一”,并没有进一步查证。公平会调查,市面上也有其他标示冬虫夏草菌丝体商品且有铺货销售,长庚生技的广告与事实显不相符合。
公平会表示,广告主对于刊载的广告与宣称的效果,应克尽查证及真实表述义务,假如广告主未确定广告真实性就登载,除使消费者无法正确选择所需商品外,同时也对其他守法的同业造成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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