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建中:贪官与盗窃犯“越狱”之比较

【新唐人2011年10月31日讯】中国新闻网报导,记者刚刚从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获悉,10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河南豫北监服刑人员董云海在越狱逃亡6天后,被警方成功捕获。

媒体报导,越狱犯人董云海,汉族,1988年2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河南省林州市横水镇翟曲村。截至2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的他在豫北监狱服刑5年。25日凌晨,董云海从豫北监狱越狱脱逃。

仅仅越狱六天便被抓获,比早前从河北深州监狱成功脱逃的盗窃犯王振轻被抓获的时间还要短。那次,王振轻越狱14天后在老家被抓。不知道董云海此次越狱要到外面干什么,据说,王振轻从深州监狱脱逃是因为在狱中听说他的妻子与别人有了私情。

不过即便是王振轻的老婆没有私情,一个人失去自由的滋味绝对不好受,想方设法早日走出监所肯定是每个犯人的必然想法,王振轻与董云海当然也不会例外。于是,胆大妄为的人就会再次挑战法律,不惜以非法手段获取“自由”。

看到董云海和王振轻越狱被抓的新闻,笔者不禁想起许多获刑的贪官采用保外就医的手段免受牢狱之苦的报导。据称,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徒刑后,依靠一纸伪造的病情鉴定,一天牢也没坐,于法庭宣判当日直接从法院回到家中,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过上了一般人也无法企及的神仙日子。

从案情看,王振轻、董云海犯盗窃罪,而林崇中犯受贿罪,相同的是都是为财,所不同的是,身为普通百姓的王振轻靠盗窃取财,身为官员的林崇中靠权力谋利。也正是因为他们的社会身份悬殊,他们以相同的非法手段谋财却有着不相同的人生命运。

王振轻与董云海也想保外就医,但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过硬的社会关系,也只有老老实实在监狱中服完刑期,如果真的想以合法途径早日获取自由,除了在监狱中积极改造之外别无他途。而林崇中因为入狱前具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和地位,他就能轻而易举地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连一天牢也不用坐。

这是因为,在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刑不上大夫的,即便是官员们获刑了,要么是在豪华监狱里享受,要么是利用在职时经营的人脉关系和积累的财富钻法律的空子在监狱外面继续逍遥。因此,王振轻、董云海为越狱只有铤而走险,而林崇中们“越狱”就可以走法律为他们预设的秘密通道。

二者比较,不但他们“越狱”的途径不同,而且“越狱”被抓后的结果也十分迥异。王振轻、董云海被抓回后一定会被加刑,而媒体报导,林崇中被收监后,他作为骗取保外就医的主体,却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的法律对获刑的官员是何等的多情和温柔。

作为捍卫社会正义底线的法律,在社会权贵面前极尽媚态,将官贵民贱的古老法则阐释得淋漓尽致。王振轻、董云海通过盗窃所获得的非法财物不及林崇中受贿所得的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但所获刑期却大致相当。因为在司法者们看来,王振轻、董云海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林崇中,不该得到的财物非要去盗窃,也不看看自己是什么身份地位。而贪官们则不同,他们手中曾经拥有权力,而权力者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与其身份地位门当户对,即便是一不小心暴露了,那也要在法律上网开一面。可以说,拿王振轻、董云海所获得的刑罚与林崇中相比较,尽显出法律对社会底层民众的侮辱和歧视。于是,在这样的思维定势下,王振轻、董云海们越狱了,就会动用庞大警力抓捕,而明知林崇中保外就医有诈,可法律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试想,在这样的法律导向下,特权者们又如何不肆无忌惮,社会公众对法治又如何会产生敬畏?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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