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污储存案出炉 先放在福岛

【新唐人2011年10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29日专电)日本政府今天针对福岛第一核电厂核灾进行除辐射污染处理后的土壤、废弃物等的储存问题向福岛县提出安置工程表。储存地点在福岛县,储存期间约30年以内,之后才移出福岛县。

日本政府今天向福岛县提出福岛第一核电厂核灾事故发生后,经过除核污处理的土壤、废弃物等要如何安置工程表。

日本政府的计划指出,将在福岛县兴建中间储存设施,最迟明年度选定地点。储存期间在30年以内,最终的处理将选在福岛县外进行。中间储存设施的启用订在3年之后。在这之前,先在各市、町、村设临时存放场进行保管。

由于地方自治体要找寻适当的存放场相当困难,因此经过除核污处理后的土壤或废弃物等不知何去何从。

日本环境大臣兼原子能灾害担当大臣细野豪志今天拜访福岛县政府办公大楼,向福岛县知事(县长)佐藤雄平说明核污物的储存计划。

细野说:“福岛县因为进行除核污作业,导致有大量的核污土壤产生。真的感到很抱歉。但还是要拜托福岛县,让中间储存设施能设在福岛县内。”

佐藤表示,希望中央政府给县府方面时间,以便进行详细评估。

他表示,希望中央政府能早日提示储存设施的规模、条件。另外县内设置临时存放场一事,将引起县民不安。他也盼望中央政府要思考如何安抚县民,尽可能地尊重福岛县及各市町村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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