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家长日可休假 劳委会保留

【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叶素萍台北27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动基准法第37条修正草案,增订劳工出席学校家长日视同“休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对此持保留态度。

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上午审查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刘建国等人所提劳动基准法第37条修正草案,增订劳工出席国民教育阶段子女的学校家长日,都应视同休假,雇主不得以此为理由扣薪,以维护家长及子女的权益。

对此,王如玄则持“保留态度”。她说,如果依劳基法第37条对于放假的规定,员工出席家长日若可休假,那其他没放假还来上班的员工,雇主就必须给予“Double Pay”,“问题在于成本谁来负担?”

王如玄说,各国法令都没有这样的制度,对劳工而言,仍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劳工是不是真的能请假,也会是问题,如果要在劳委会主管的法令中来处理这个问题,现阶段有困难。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徐少萍则说,把学校家长日订周六或周日早上,问题就解决了,现在学校家长日订在周一到周五,是“给老师自己方便”,请教育部统一规定,把家长日订在周六或周日,一年举办2次,这问题不难解决,她相信“老师也肯牺牲”。

由于朝野立委对于相关修法持不同意见,因此虽然本案经委员会初审通过,但送交立法院院会讨论前,仍需交由党团协商。

不过,委员会也通过临时提案,建议教育部、地方政府与相关部会协调,将学校家长日订于平日晚间或周六、日上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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