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条例适用对象将扩大

【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7日电)行政院今天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适用对象,将外籍含大陆、港澳地区配偶纳入适用,并增订身心障碍者得经失能认定后,提前领取一次退休金。

  劳退条例原本规定只有200人以上企业,经工会同意,若无工会者,经一半以上劳工同意、且有全体劳工一半以上参加年金保险,才能开办年金保险。

  新修正后的草案规定,未来拥有200人以上的企业,经工会同意,或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为以书面选择投保年金保险的劳工,投保年金保险。

  修正草案增订,与在台湾设有户籍的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而在台湾地区工作的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适用条例规定。

  新修正后的草案也增订,劳工保险局于雇主未确实申报或调整提缴工资时,得于查证后径行更正或调整。

  草案规定,保险人应依保险法规定专设账簿,记载投资资产的价值,而劳工死后无指定请领人者,年金保险退休金的本金和累积收益,应归入年金保险专设账簿的资产。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这次修法扩大适用对象,将外籍(含大陆、港澳地区)配偶纳入适用,并开放自营作业者自愿提缴退休金,调整事业单位开办年金保险门槛,增订身心障碍者得经失能认定后提前请领退休金,更进一步保障劳工老年经济生活安全,请劳委会积极协调立法院朝野党团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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