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男子杨少华因不满被路人数落“没啥”,竟持球棒、砖块围殴及干粉灭火器猛喷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判杨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被告于民国95年1月间,与友人在桃园县一家姜母鸭店饮酒聚餐,随后到友人的宾士轿车上休息,当时一名路人行经车旁时,朝车内张望并脱口以台语说“没啥”(没什么了不起)。
被告认为对方出言不逊,有挑衅之意,随即持球棒追打对方,并与友人以球棒、砖块重击被害人头、胸部,杨少华甚至拿灭火器朝被害人猛喷,导致被害人伤重死亡。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时,认为被告仅因细故就下手杀人,且手段凶残,判杨少华死刑。更五审时,法官审酌被告开庭时向被害人母亲行礼致歉,也多次表示知错后悔,改判杨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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