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大妈一夜成名之我见

【新唐人2011年10月21日讯】有这样一个场景:中国。一个小女孩躺在马路中间,嘤嘤哭泣,唉唉呻吟,口鼻出血,衣衫破损,身体鲜血流淌如小溪。一位大妈经过此地,见状大惊,一秒钟都没犹豫,放下手里东西扶起小女孩;小女孩伤势很重,扶起来立即又倒下去。马路上车来车往,继续躺在这里很危险,路人也不方便。于是大妈将小女孩拖到路边放下。 —— 这是一个正常人的本能行为。(就算是一个动物处于这种境地,也得为它做点什么,是吧?)

可就是这样一个平常而简单的做法,让大妈一夜成名。为何?

第一,源于“物以稀为贵”。在这大妈之前,有18个同样正常的人从小女孩身边经过,他们中间有:体面潇洒的帅哥;威武的摩托骑士;蹬三轮的憨厚大叔;手牵小女孩的慈爱母亲……他们个个目不斜视、从容淡定。几分钟里,除了再有一货车从小女孩身上压过,这18个人中就楞没有一个在小女孩身边哪怕停留一秒钟!18个人都不管,只有大妈一个人来管。 18:1,多么高的比例啊!1:18,多么低的比例啊(十三亿中只有不到一亿)。因为“稀有”,所以“珍贵”,这大妈不想出名都难啊。

第二,源于她没受过多少教育。她当然就不懂电脑,就没有上网,就不知天下大事,就不知道彭宇因救人被陷害,肯定也不知道还有谁谁谁、谁谁谁、谁谁谁也是因为舍身救人拖不了干系;她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就头脑简单,就缺乏逻辑思维,就不懂医学常识。她肯定没想过,这女孩要是在被她拖的那一刻断了气又有旁边人证明刚才女孩的手还在动,她一拖就不动了后来就再也没动了……的后果。她当然没有想也没有时间想,她只想:这女孩儿伤了、不能再躺在这里、赶快找她妈来……。其实大妈也不如我想的这么无知,她事后说了:我一个老太婆能把她弄伤成这样?她知道有风险,但她还是做了。

第三,源于她勇敢。那位慈爱的母亲看见鲜血就害怕,说“那么多血,好吓人,我的女儿吓得大哭,我们只能赶快走开……”云云。这慈母都吓得给110打不了电话了。但这拾荒大妈显然见过世面,鲜血吓不倒,于是勇往直前。

第四,源于她眼神儿太好。18个人中,绝大部分是没看见:我在忙着算账没往外面看;我正在搬货,那堆货挡住了我的视线;光线那么暗,我没看见她在我脚边;我开摩托赶路没注意地上有人啊……都很委屈很无辜。是啊,孩子,你那么小,那么个小不点儿,很容易让人忽略。但这大妈扛的那个大口袋怎么就没挡住她的视线?暗淡的光线怎么还是让大妈看见了你?当时大妈正往各店铺里东张西望、仔细搜索,寻她赖以生存的废旧物品,怎么还有多余的眼神看见你呢?看来,眼神好坏跟看得见看不见没有关系。那陈光诚完全一瞎子,他怎么就看见了社会的不公和腐败?

第五,源于她的地位低下。这是最让大妈名声大噪的:她是个捡破烂的!这中国不知从何时起,就喜欢把人分为三、六、九等。挣钱有等级(公务员和民工),住医院有等级(八级豪华医院和医院走廊),住房子有等级(别墅房和拆迁房),食品有等级(特供和普通市场),学生分等级(红领巾和绿领巾)……连这救人都得看等级。这大妈要不是个捡破烂的会有这么“火”吗?假如她是公务员、是城管、是领导、是老板、是官员、是薄熙来……当然这只是个假设。因为这年头、这社会、这种体制下,这类人是少有管这些闲事的。于是大妈名声大噪就势在必然。

文章来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