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窃犯案20件 判强制工作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0日电)陈姓男子屡犯窃盗,出狱约3个月又再偷窃机车,被检方依窃盗罪起诉。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依窃盗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1年,并令入劳动处所强制工作3年。

判决书表示,民国51年出生的陈姓男子,自70年起30年间,因犯窃盗罪经法院判刑确定并入监执行即有20件。

法官指出,被告不知悔改,屡屡再犯,且前案执行完毕出监不到百日即再犯,已惯行窃盗犯罪成习,具有危险性格,积重难返,若仅施以徒刑,难以期待能杜绝劣行,因此令被告强制工作,习得技艺,矫治恶习。

雄院依窃盗罪判处陈姓男子有期徒刑1年,并于执行前到劳动处所强制工作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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