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将禁售鱼翅 违者重罚

【新唐人2011年10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13日专电)多伦多市议会证照暨标准委员会今天一致通过一项新法令,禁止贩售鱼翅,违者将受重罚。

新法令除了禁止餐馆贩售鱼翅汤外,也禁止其他任何使用鱼翅方式。第1次违反者,罚款5000加元(约15万5000元新台币),累计第3次违反者,罚款10万加元(约310万元新台币)。

多伦多市议员贝拉梅克(Glenn De Baeremaeker)和黄慧文是这项法令的发起人。他们一直呼吁禁售鱼翅,以保护鲨鱼。

多伦多市西边的密西沙加市(Mississauga)市议会,稍早已通过禁售鱼翅的法令。多伦多证照暨标准委员会通过的禁售鱼翅法令,还需市议会表决。

黄慧文表示,多伦多市若通过禁售鱼翅的法令,会对全国其他城市有抛砖引玉的效果。她说,多伦多是加拿大最大的城市,在禁售鱼翅一事上应起领头作用。

但批评人士表示,多伦多禁售鱼翅并无太大意义。因为爱喝鱼翅汤的消费者,还是可以跑到未禁鱼翅的城市去大快朵颐。因此,要禁鱼翅,应由联邦政府立法,全面禁止鱼翅进口及消费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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