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6日电)财政部今表示,民国96年以后出生的小孩,最快明年起可纳入综所税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在5岁前,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币2.5万元,预计30余万户家庭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约3.5亿元。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关于增订幼儿特别扣除额的条文,将在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后实施。
财政部表示,财委会取得共识,将幼儿特别扣除额名称修正为“幼儿学前特别扣除”,而且适用对象由原行政院版本纳税义务人“2岁以上至5岁以下”子女,扩大至“5岁以下”。
财政部表示,财委会并删除行政院版“同一子女当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机关2学期幼儿免学费补助”,不得适用幼儿特别扣除的规定。
修正条文维持行政院版排富规定,也就是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算的基本所得额超过规定的扣除金额(600万元)者,不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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