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权益 申请书强化说明

【新唐人2011年10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5日电)金管会今天公告,信用卡申请书应注意的权益,说明字体不可以小于8号字,并用红字、粗体或加底线的方式,提醒持卡人注意。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为了有利持卡人充分知悉信用卡的权利及义务事项,针对信用卡重要约定的同意声明事项,包含持卡人申请预借现金密码方式、共同行销与第3人合作推广及持卡人应勾选同意、不同意事项。另外还有利率等各项费用,说明字体不得小于8号,且要用红字、粗体或加底线方式标示。

此外,银行网站也要以12号字制作“申请书全文”电子档揭露,供民众查阅。

金管会表示,现行发卡机构的作法与规定不符者,应于函令发布日起6个月内完成调整;另请各发卡机构稽核单位要在调整完成后,检视内部遵循情形,并于调整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将检视结果报给金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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