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公款 陈景峻胡镇埔重判

【新唐人2011年9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0日电)前行政院秘书长陈景峻被控教唆前退辅会主委胡镇埔、秘书长查台传以不实名义募款,资助立委参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今天以贪污判处陈7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胡镇埔则遭以贪污、违反证交法判处10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查台传遭判处7年6月、褫夺公权3年;退辅会第九处前处长王成明遭判处6年、褫夺公权2年;前副处长刘志福遭判处4年、褫夺公权2年;前科长沈奇刚遭判2年、缓刑4年;胡的秘书黄铭毅遭判2年、缓刑4年;徐征强获无罪。

荣电公司前董事长李丰池遭判3年8月,前管理部经理董宪明遭判1年4月、缓刑4年;前总务组长秦一平遭判1年8月、缓刑2年。其中陈景峻、胡镇埔、查台传、王成明并需连带追缴新台币140万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检方去年间起诉本案,指控陈景峻于民国96年第7届立委选举期间,利用行政院秘书长职权,向退辅会募款,分交各党派立委参选人。

检方指出,查台传、胡镇埔等人因担心拒绝陈景峻将使职位不保,明知退辅会应坚守行政中立,仍向退辅会转投资事业机构假借办理荣民、眷村公益活动名义,向多个投资企业筹得140万元,并搜集不实发票制作账册,配合陈景峻诈领公款。相关被告遭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等罪起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