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8日讯】中国维权人士、国际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的妻子路青,28日致函中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排除性条款。维权律师说,制定这种条款的初衷就是想给政府实施的绑架加上合法的标签。
艾妻致函人大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
《美国之音》报导,艾未未的妻子路青在2011年9月28号写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信中说: “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其中,《修正案》“第30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给嫌疑人指定监视居住地点,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修正案》“第36条”、“第3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属的特殊排除条款;使中国公民人身权利无法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使监视居住变成了秘密关押,公然违反宪法。
路青要求全国人大审议时,对上述特殊排除条款不予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采取拘留、逮捕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时,家属应当享有知情权。当社会失去了对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整个社会也受到伤害。如果上述条款得以通过,是中国法制的倒退,是人权的恶化。
路青在文中表示,她希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能限制公安机关执法的任意性,使公民在公权力面前得到法律的保护,真正实现宪法中所体现的基本人权。
路青在信中回顾艾未未被秘密关押的81天时间里,在其家人多次向中国当局询问艾未未的下落时,当局未予通知关押理由、地点和身体状况等。为此艾未未的母亲和家人都受到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与此同时,艾未未也从Google Plus 和Google Buzz上发出该信的全文。
艾未未于4月2日被中共当局抓捕,6月22日获释,期间被关押在北京郊区的一个秘密地点,遭受每天24小时全天候的监视。
条款引发法律界一些人的强烈反弹
8月24日,第十一届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正式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议程。其中“中国警方将有权在无需告知当事人家属拘捕理由和拘禁地点的情况下扣留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达半年之久”引发公众和法学学者的担忧,此条款也被公众称为“艾未未条款”。8月30日,中国人大网上就此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法广报导,被当局强迫失踪长达5个多月的中国维权律师唐荆陵认为,这项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想给政府实施的绑架打上一个合法的印记、合法的标签而已,这些特殊排除条款剥夺了基本人权,他也一直在积极推动,希望当局不要通过这项恶法。
曾被秘密关押长达两个月之久的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认为,中共当局目前试图将修正案通过,这将会导致中国在立法上,以及在人权方面受到极大的损害,标志着中国法治和人权状况继续恶化。
江天勇回顾当时自己的家人在他“失踪”后,向北京警方等各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不知道”,也不承认是警方带走了他。他担忧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警察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不告诉你为什么抓人,在哪里?这是依法办事”。
香港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的执行总干事潘嘉伟表示,目前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正密切关注此修订案在向社会公开后,法学学者和公众的反映,及在未来的走向。他对一些法学学者为国家权力机关背书感到忧虑,
但他还认为,法学学者贺卫方及一些维权律师对此修订案提出清晰而坚定的反对意见,也让公众看到一线希望。他强调,此修订案不仅是关系到人权或异议人士的安危,在维权时代,更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