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7日电)公平会今天表示,总莹公司所销售的“汤城世纪”建案广告,有虚伪不实引人错误表示的情形,处新台币18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总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汤城世纪”广告,所拍摄的影片有客厅、餐厅、厨房及浴室等,也有相关的装潢家俱,并且在文案上宣称多样住宅相关设施,以及在公司网站上也刊载客厅、卧室等照片。
公平会表示,整体来看,消费者容易误认汤城世纪除了商业设施用途外,还有一般住宅使用,并且做成交易决定。
公平会表示,依据桃园县政府的意见,汤城世纪建案使用分区为乙种工业区,不得移供住宅使用,所以这个建案的广告与事实的差距,已经超越了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程度。公平会认为,汤城世纪的商品内容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处总莹公司180万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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