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2日电)为健全住宅市场,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住宅法草案,明订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得就严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区,视实际情形采取必要的市场调节措施。
行政院长吴敦义在院会表示,住宅法草案对住宅补贴、社会住宅、居住品质、住宅市场及防制住宅歧视等面向,都有详尽明确规范,有助于政府结合民间资源,协助民众依不同需求与财务条件,选择适宜且有尊严的居住环境,满足居住基本需求。
他说,住宅法草案已列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这会期优先审议的法案,请内政部积极协调立法院朝野党团尽速完成立法程序。
住宅法草案明订社会住宅专供出租,并应提供适当比例给具特殊情形或身份者使用;特殊情形或身份是指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65岁以上老人、受家暴或性侵者及其子女、原住民、灾民、游民等。
草案规定,中央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稳定住宅市场,得就有严重住宅供需失衡地区,视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市场调节措施。
草案定有反歧视条文,规范任何人都应享有公平的居住权利,不得有歧视待遇;因协助视障者需要饲养导盲犬,不得拒绝或妨碍。
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内政部版本原订有不得贷款歧视,金融机构对贷款者须同等对待,但讨论过程中,因歧视难认定而未纳入。
他说,对购屋无还款能力者,原本订有信用保证基金协助还款,但考量民众如无还款能力,却协助其购屋将造成经济负担,也决定取消,未来对无还款能力者将采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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