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逾千万元大户 优先追讨

【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4日电)财政部和法务部今天决定扩大追查欠税大户,过去个人积欠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营利事业积欠1亿元以上才优先锁定,即日起,两者都扩大为积欠1000万元以上即列入优先追税对象。

财政部和法务部“100年度欠税移送执行案件业务连系会议”通过修正“强化税捐稽征机关与行政执行机关执行案件追查具体措施”,将合作追查案件由个人欠税金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或营利事业欠税累计1亿元以上,修正为累计欠税1000万元以上执行案件。

为避免未注意待选查案件的执行时效,造成执行期间届满不得再执行,以致超过征收期间,必须注销税款,会议通过增订执行期间将于1年内届满者,列入优先办理。

财政部表示,自即日起,累计欠税10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具指标性意义的欠税大户案件,都将积极追查。

财政部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财政部和法务部在1年内合作追查130件欠税案,共追回欠税11.09亿元。

联系会议下午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召开,由财政部次长曾铭宗及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共同主持,出席单位包括财政部赋税署、财税资料中心、各地区国税局、各地方税稽征机关,以及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和所属行政执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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