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4日电)一名陈姓男子在报纸刊登贷款广告,要求借款时提供个人资料,并假冒银行经理等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以信用不良等借口,要求缴交保证金。警方今天将他逮捕后移送法办。
警方表示,陈男以各大银行的名义,在报纸刊登低利借款广告,若有被害人借款,就要求提供个人资料,经由资料中查询被害人住家附近的银行。
警方指出,为求得被害人信任,陈男先行了解银行经理姓名,利用银行经理身份向被害人告知,因信用不良,需先缴交保证金新台币3万5000元。
若是被害人没有缴交保证金,会要求被害人开立账户,并将账户存折和提款卡寄交给陈男。目前预估不法所得约51万4058元。
警方接获线报陈男还在高屏地区持续诈骗,布线埋伏追查多月后,今天会同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队前往逮捕陈男,现场起出手机、假身份证、赃款9万6000元、教战手册等证物,依诈欺等罪移送屏东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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