箐箐远山:民贼与汉奸刍议

【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讯】今日看到《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题目为:《陈云之女陈伟华:我觉得腐败分子和叛徒没两样》,作者为《中国青年报》思想理论部主任聂北茵。这是一篇访谈,文中提到了陈伟华的一个观点:“腐败分子和叛徒没有两样!”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她认为叛徒为了自己苟且偷生,没有经受住考验,出卖了党组织和同志,他们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现在的腐败分子性质和他们一样,就是只想到自己,没有想到人民群众,所以,他们不能称为真正的共产党人,是党内的败类。陈伟华的“腐败分子叛徒论”确实有道理,但叛徒终归是革命时代的话语,在取得政权后的执政时代,把腐败分子称为民贼更为妥贴。

这认为,将腐败分子视为叛徒还是民贼,这完全是历史阶段与时代使命决定的。中国革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在取得政权后,如果这种承诺没有实现,这无异于一种背叛,是对那些为这个远大理想慨然赴死的先烈们最大的侮辱。正因为这种历史的连续性,把腐败分子称为叛徒也毫不为过。

这时我不禁想到另一个词汇,它与叛徒同样,频繁出现中国的革命时代,近年来突然被一些人广泛运用,这个词就是“汉奸”。当然,用得最频繁的莫过于北大教授孔庆东了。窃以为,汉奸一词本有特定的内涵,如果对其概念进行泛化,极有可能将其做为打人的“棒子”,其目的不过是为自己“施暴”增加点“正义性”罢了。当然,如果使用者的本意是要“棒打”改革,这种人便极有可能是为民贼张目的。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无外乎是限制权力,实现民主法制,任何阻碍还权于民的行为都是居心不良的,它的行为结果是保持民贼们生存环境的稳定性。

其实,在世界一体化的时代,汉奸这个“高帽”满天飞不是什么正常现象。我们的发展已经融入了世界,共享世界的一切文明成果并为我所用就是中国未来的希望所在。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放言汉奸增多,这就不知所云了。前不久我读到了张召忠将军的一篇言论,他说:“中国是一个盛产汉奸的国度,抗日战争时期就出了100多万汉奸,当今的汉奸更多,有的是外交间谍,有的是经济间谍,有的是军事间谍,这些人丧尽天良,为了一己之利连国家都不要了!”这让我有点“丈二和尚”了。做为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汉奸怎么会比半亡国时代还要多呢?按他的逻辑,中国至少现在有100多万还不止的汉奸,这怎么可能呢?当然,我不知道张将军汉奸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但显而易见,他是把这种概念扩大化了。我猜想,也许这其中也包括我这种被“社会契约论”毒害的一群人。倘若如此,在张将军的话语体系中,那些移民他国或留学海外的人可否算得上叛国?其实未必,他的儿子据说也在国外读书。那么我只能这样认为,他所谓的汉奸不过是一个“弹簧概念”罢了。

汉奸一词大概滥觞于宋,及至有清一朝方见诸史籍,而只是到了民国后期才荦荦大端基本定型。在抗日战争期间,移居马来西亚的商人陈嘉庚向重庆国民政府提议:“敌未退出我国土即言和当以汉奸国贼论”,这个提议由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通过,被邹韬奋称为“古今中外最伟大的一个提案”。由此可见,汉奸一词是有一定的伸缩性的。但《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通常被认为是最接近于国人认知的一种解释,即“原指汉族的败类,后泛指投靠侵略者、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中华民族的败类”。由此看出,并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当汉奸的,那些没有权势和能力的人,也只能是“被汉奸”。

与汉奸相比,民贼一词很现代,它的形成有个前提,就是人们对权力的实质来源已经有了一个正确且公认看法。关于权力来源的众多理论中,只有“社会契约论”才是很少有人怀疑且缺陷最少的解释,在中国人的话语体系中,“公仆”和“为人民服务”都是根植于这一理论逐步演化出来的。由此看出,民贼的概念也就清晰了,它无外乎指的那些挟公营私损害民众利益的权力者及其帮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国家权力来源于平等的人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契约,政府和公共权威是财产,其主权归全体民众所有。

综上观之,民贼与汉奸还是有很大的联系的。二者的共性在于行为方式,都是一种背叛的行为;不同则在于背叛的对象,前者为人民后者为国家和民族。但民与国又是统一的,国家的核心要素是人民,因此,汉奸者绝对是民贼,而民贼者却不一定是汉奸。严格来讲,二者不过是包涵与被包涵的关系。二者的关联性在于:在一定的条件下,民贼的层出不穷也会为汉奸们提供良好的土壤。抗战时期,吏治腐败民贼当道是催生汉奸的一大社会原因,因为在民生凋蔽国将不国的时代,有资格做汉奸的才能广招马弁为其卖命,但这些人不过是讨口吃的,如果把他们当做汉奸就有点牵强,顶破天也不过是“被汉奸”。这也就是人们所谓的“国不爱民,民何以爱国”。

事实上,民贼是权力私化的结果,这就决定它必然是权力社会的产物。从中国人的用词习惯上也说明这个问题,因为民贼的前面总是用“独夫”来搭配,而在内战时期,二者与蒋介石串联起来,就成为了一个使用频率最高的句子,至今也屡见于报章。由此看来,中国目前的问题是民贼过多,这就需要我们规制权力,让它服务于人民。而做为真正意义上的汉奸尽管可能存在,但我们现在毕竟是一个主权国家,只要还权于民,也就断了一些人卖国的资本,又何必劳一些人的心力来杞人忧天絮絮叨叨呢?这种伪正义不要也罢。

当汉奸一词演变为“帽子”和“棍子”时,它打的绝不是某个法学家,也不是一个开明的领导者,它要打掉的不过是一个民族的百年梦想。而这个张牙舞爪的打人者,不过是“伥”类而已,那么这种极富欺骗性的表演大行其道也就很正常了。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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