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3日电)台东1名少女长期遭继父猥亵,总计637次,台东地方法院判处继父有期徒刑2022年,应执行13年。少女警讯时担心继父被关,弟妹无人抚养,不愿提告,不过警方依规定移送侦办。
判决书指出,少女从民国86年2岁时随同母亲和继父同住,她于93年间就读国小2年级时,继父分别在少女的房间、浴室、继父房间和晒衣场等地,猥亵少女胸部和私处。
判决书表示,被害少女遭猥亵的时间从国小2年级至国中2年级,1星期有4天猥亵,每天猥亵2次,总计猥亵637次;不过,继父辩称只有在客厅、女儿房间、浴室、厨房、晒衣场等5次,法官不予采信。
判决书指出,少女警询时说,曾经告诉母亲,国小2年级开始被继父猥亵,“妈妈就很生气和爸爸吵架”。母亲也证实,曾当面警告同居人“现在小朋友都直接告诉老师,将来若怎样,我也救不了你”。
少女在警询时也表示,不要对继父提出告诉,因为继父是家中经济来源,“爸爸被关,弟弟和妹妹怎么办?”因此法院审理时,少女一度拒绝作证,只有低头哭泣,显见长期承受压力。
法官认为,少女长期受到继父猥亵属实,未满14岁前,合计猥亵617次,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合计判处2005年8个月;满14岁以后,20次,每次判处10 个月,合计16年8个月。总计637次、判处2022年4个月,应执行13年,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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