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7日讯】据《新京报》报导,日前,曾经轰动一时的“陕西省政府被指干扰司法”案出现大翻盘——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重审判决原胜诉方凯奇莱公司败诉,而8月19日,败诉后不断上诉的事件当事人赵发琦被陕西榆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逮捕。
案件缘于一起“民告官”的矿权民事纠纷,因为一审判决让堂堂政府方败诉,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以公函形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压,公然宣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大旗,将最高法塞进了地方政府的小屁眼。在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选择“发回重审”之后,更是回到了地方行政权力“一切尽在掌握”的原始蛮荒状态:首先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完全同样的事实、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对原胜诉方凯奇莱公司做了败诉的改判;紧接着,凯奇莱公司的诉讼和权利主体被逐渐“消灭”——公司被罚款,后又被撤销罚款,被改为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被逮捕。这一切全部发生在2010年8月2日某大报《公函发至最高法谁在干预司法》的报导之后。
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安地质勘查开发院就勘探“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一事签订合同,凯奇莱占股80%,西勘院占20%。一年后,在勘查地点发现储煤15亿吨的煤层。阿里巴巴芝麻开门没有给赵发琦带来财富,给他带来的是噩梦般的纠纷乃至危险。平地冒出可能价值千亿元的储煤资源,有人想尽办法将其扫地出门。于是乎,一个平常的民事纠纷,最后逐渐升级,变成了民事官司、行政官司、刑事官司。更要命的是,纠纷双方拥有完全不对等的社会权力资源——凯奇莱只是一个小小的私人公司,而对手,背后是堂堂陕西省政府。《南方都市报》9月1日的社论说,“能够一审胜诉,已然是奇迹,这可能也是权力太过自信的一个疏忽。随后的流程,一切便尽在掌握,权力与司法的博弈,从来力量悬殊。”
从赵发琦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之日(2003年12月5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010年11月份),已经远远超过了刑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5年的追诉时效。同时,公司设立以后,赵发琦于次年即补足了注册资金,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本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马怀德教授、陈光中教授、北京大学姜明安、北师大高铭暄、国家法官学院周道鸾等10位知名学者经过详细论证称,凭虚报注册资金,对赵发琦进行行政处罚都是过重的行政行为,其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然而,陕西省有关方面还是一意孤行,一举将赵发琦“捉拿归案”。被捉拿归案的,除了一个小公司的老板,还有法律本身。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中,一时支撑不住的,不仅有赵发琦和凯奇莱公司,还有上至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下至地方公安、工商等司法和执法机构。真可谓“权力蛮霸之处,法律斯文扫地”。南都社论说,“权力的至高境界,可在无痕迹可寻的瞬间实现其意旨。这样看来,陕西省政府需要动用政府公函才能达到的司法翻盘,已然难算成功的示范。”但是,社论没有说的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地方行政权力如此一意孤行,如此“力排众法”,其“誓将违法进行到底”的底气和意图究竟来自哪里?
此案的涉案价值可能高达千亿元人民币。这是个什么概念?全世界最大的房地产公司——中国万科一年的销售额也就千亿元;全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公司腾讯网的市值也就3千亿元。面对如此巨额的财富、在众多主流媒体和社会舆论众目睽睽的关注之下,有关行政权力仍如此肆无忌惮予取予夺,令人不禁担忧,那些得不到媒体关注的、标的更小的,在权力面前,岂不更加如蚂蚁一般渺小?!中国的“权力市场经济”要走向何方?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走向何方?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要走向何方?当代中国人在何处才能安身立命?实在是透过本案,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认真思索和不能不忧心忡忡的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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