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太百赚钱 不合代管要件

【新唐人2011年9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7日电)太百之争,经济部考虑由临时管理人代管。远东集团董事长徐旭东一方的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律师杨政宪说,太流太百董事会运作佳,获利创新高,并不合代管要件。

杨政宪指出,行政院经济部商业司的考量,是与会学者依法律所提见解,不过依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行使职权时,才由法院遴选临时管理人取代、执行原董事会的职权。

他说,目前董事会的运作良好,公告每股配发股票股利新台币 6.59691元,相关获利是历史新高;只是经济部依法认定的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恒隆一方的太流公司,在经济部商业司注销太流增资纪录后,持有不同意见;实际运作现况,并不符合由临时管理人代管的法律要件。

他并说,其次,临时管理人若进到太流或太百,对于公司往来的厂商、银行及外资冲击最大,例如远百也持有太流股份,而外资 citysuper又是远百的子公司,是因为看好远百持股太百的控股公司太流股权而投资;因此不论外商或是员工都会因为代管而感到不安。

他也反问,“临时管理人是否会比现有经营团队专业?”因为太百运作良好,营运状态与员工、股东权益息息相关。

他强调,去年9月7日出炉的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已将之前撤销增资的判决撤销,并认定增资合法,并没有判决冲突问题,希望经济部尽速恢复太流增资登记。

至于今年获利如何分配?他说,太流持有太百78.6%股权,其他20余%股权由小股东持有,获利依此比例分配,不过太流部分因为闹双胞,要等太流今年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后确立,过去则都是分配给持有增资后的太流公司绝大部分股权的远东集团旗下15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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