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漫步】柳下惠论“祭祀”

【新唐人2011年9月7日讯】有一只名叫“爰居”的海鸟,停在鲁国都城东门之外已经三天了,臧文仲(鲁国之卿,即臧孙辰)便要都城里的人去祭祀它。

展禽(即柳下惠,姓展,名获,字禽。鲁国大夫,封邑于柳下)说:“臧文仲也太迂阔了,居然这样处理政事。祭祀是国家最重要的典章制度,而国政是要靠典章制度来进行和完成的。所以要慎重的制定祭祀之典,把它作为国祚的延续根本。”

“圣王是这样制定祭祀节目的:只有那些或为民立法,或以身殉职,或以劳定国,或抵御大灾,或平息祸乱的人,才能享受祭祀。凡此之外,均不得在祭祀之列。自三代以降流传至今,都认为禘祭、郊祭、祖祭、宗祭、报祭,这五种祭祀都是国家的祭祀大典。”

“再加上土神、榖神、山神、河神,都是对人民有恩德的;还有前辈智、哲、仁、德的人,是可以作为人民信服与表率对象的;还有天上日月星辰,是人民日夜瞻仰的;还有地上金木水火土五行,是人民赖以生存的;还有九州之内的名山大川,是出产财物用品的。如果不属于上述各类,就不在祭祀之列。”

“现在,一只海鸟飞来了,还没有弄清是咋回事就匆匆忙忙的去祭祀它,还列为国家法典,这就很难说是仁,也很难说是智。仁者论功,智者辨物。没有功劳却去祭祀它,这不是仁;不知何物而不询问,这不是智。我看,海上也许是要发生天灾了,这只海鸟只怕是来避难的,因为大海中的鸟兽,出于本能,都知道天灾何时降临并预先避难。”

这一年,海上常有大风,冬天特别暖和。臧文仲听说了展禽的议论,便说:“这确实是我的错误,柳下惠的话,不可不尊为法言。”就让人把展禽的话,写成三份简策。

周朝时,周公旦“制礼作乐”,“礼”指祭祀、朝飨等仪式,“乐”指伴随“礼”进行的乐舞,不仅将远古至殷商的礼乐加以汇集、整理和发展,形成系统化的典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而且注入“德”的因素,赋予礼乐以丰富的人文色彩,使其具有道德伦理的深刻内涵。同时规定伴随礼的乐与舞,基本都得是雅乐、美舞,其特征就是优雅、肃穆、崇高。再参照本文展禽对祭祀对象的议论,就可以得知,先秦时期的祭祀活动内涵深远而具多重意义。

光一个祭祀典礼,其中配以雅乐、美舞和礼节、仪式,随着祭祀过程的展示,在吟咏歌颂间,就明白了此次祭祀的人或物,有何值得推崇与学习之处;同时在美好的舞、乐之中,深究这整个礼仪所融汇的内涵;并由其中领略道德的无形教化。那真是礼、乐、舞、祭四项紧密相扣,相辅相成的结果!

由此观之,先民的智慧惊人,绝非现代变异后的高科技新人类所认为的头脑简单、民智未开、简陋原始……等等推论!其实谬矣!因为这是神有意造就的,利用先民单纯的思想与心态,缔造“无为而治”的道德教化,一举多得的借着一件事(比如祭祀),达到多方面的指导内涵,并收到不同角度的化育效果!所以,今后该改变不少根深蒂固的观感,而以全新的眼光来透视与分析古代悠久的历史文化!

(取材自《国语·鲁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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