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6日讯】2011年9月初,参与刊登了中国生物产业著名企业晶美生物公司企业家文新平,给广东省领导的公开信。为了进一步滤清文新平,为何要加入在联合国的中国公民控告团,记者再次采访了文女士。文女士告诉记者,深圳市选择性执法情况相当的严重,在她所涉及的案子中,与其前夫(罗敏)关系甚好的现深圳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华楠幕后操作,指挥市检察院吴伟波肆无忌惮的加害文新平,并与文新平的丈夫罗敏利用法律抢占文新平房产,给自己的儿子居住。吴伟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检察官法的第三十五条的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规定的13款项中的9款,但是,如此铁证如山的证据,在加大力度的反腐败的广东、在创建’幸福广东’的过程中的深圳、在堂堂的深圳市检察机关,却都是不被认定为是违法的行为,那我们要质疑广东的检方和深圳市政法委,什么才是明显的腐败?请看记者与文新平的对话。
记者:在你向我们介绍的情况材料当中,我们看到了深圳市检察官暨公诉你的福田区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吴伟波的儿子吴嘉明(英文名:Ricky Wu)住在你家中,你是怎么发现的呢?
答:根据美国法律我有权将这段事实取证由加州执业调查人员拍录下来。事情发现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9年2月8日我从服刑地河源连平县看守所释放返回深圳途中遭四辆深圳车围追堵截,我险遭车毁人亡。为了保命我只得逃往广州白云机场抢登CZ327航班回到美国圣迭戈,我急切想与与分别520个昼夜的女儿重逢。
当我见到我移民律师康建晓(John J.Kang)夫妇,我的浑身伤痕使他们震惊不已地质疑:你都刑满释放了还被谁打成这样子呢?我告诉了他们:刑满前两天,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跨地区超职权下令连平县看守所,到期不准释放我,对我动用酷刑和禁食禁水禁厕三十多小时,逼我自证有罪要押回深圳对我加刑!
康律师很不解地问我:你们家里不是供养着深圳市福田区检察官吴伟波的儿子吴嘉明(英文名:Ricky Wu)吗?罗敏说都是为了帮你减刑和受到牢里特别优待的啊?这条消息震惊了我和在场的另一朋友:而且携带吴检察官儿子来美国的就是康律师本人。
康律师说:他于2008年9月27日在中国西安咸阳机场,接过深圳市福田区检察官吴伟波张美祝夫妇托付给他十五岁的儿子吴嘉明,因为这是罗敏两个月前交办他的任务。康律师携吴嘉明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3航班由北京飞抵洛杉矶入境,将吴嘉明交给前来接机的罗敏(携女儿)还有罗敏同性伙伴杨卫平,从此入住我家。
第二天清晨(2009年2月11日)7点13分,我亲眼见从我家车库走出的吴嘉明被一华裔女生接走上学的全程,这一过程由调查人员拍录下来,经由康律师( JohnJ.Kang)确认画面中的男孩确属他半年前带来交给罗敏的吴嘉明。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我通过法律程序获取了吴嘉明的学校注册资料,上面显示了他的监护人或养父母就是罗敏;学费的支付人也是罗敏。
问:吴嘉明的父亲吴伟波是你和罗敏的朋友吗?
答:我从不认识他。是罗敏颠倒黑白设计,买通吴伟波,他就是我遭受酷刑被判十九个月徒刑,还到期不准释放的原深圳市人大常务副主任现深圳市中院院长李华楠的“马前卒”。
问:你的证据材料还显示出有位接送吴嘉明的女性,这个人是谁,是吴伟波的太太吗?
答:不是,这位华裔女生名叫徐艺珊,是圣迭戈州立大学09届中国留学生(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学院07届毕业生)是罗敏为吴嘉明雇佣的专职司机;罗敏的同性性伙伴杨卫平还“一仆两主”兼吴嘉明的保镖。
问:我们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章惩戒第三十五条: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总计有十三款限制检察官的“高压线”譬如第二款:贪污受贿;第三款:徇私枉法;第四款:刑讯逼供;第五款: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第七款: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八款: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款: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十二款: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六条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十三根“高压线”中,我们粗略地对比分析这位你曾经的公诉科长吴伟波检察官至少触摸了九根“高压线”,你有向他的上级控告和投诉吗?
答:我向深圳市政法委、深圳市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最高检察院纪检组莫文秀,举报了吴伟波的贪赃枉法导致我五亿美元的“晶美生物”财产“被人间蒸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是,历时两年半、上百次的举报迄今石沉大海。惟有中国侨联根据我的举报于2009年4月召集了《刑法》《民法》专家、教授对我的刑案、离婚案和美国股东诉“晶美生物”的所谓“债务纠纷”案举行了论证会。根据论证会的汇报结果,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亲电深圳市政法委书记白天,要求彻查吴伟波海外受贿一案,并委派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向白天书记递交了举报材料,经办的孙彪副书记告诉杨一平委员:“为了“照顾”深圳市检察长白新潮的面子,还是要将此案转给深圳市检察院处理。
记者:“反腐还要照顾检察长的面子,那国家的法律怎么办?
文:“没办法,这可能是中国特色。承办的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吴仲权对我说:“你们递交的2009年2月11日吴伟波儿子吴嘉明出入你家的录像带和三位美国证人证词都不算直接证据”。他要求我把美国全部证人叫到深圳当面作笔录。在我的恳请下,两位证人从美国亲赴深圳市检察院监察室吴主任处,做了笔录,可是吴主任又说这还不算铁证。
记者:看来吴检察官抗高压电的能力和功夫还是蛮强的,触了九根“高压线”还电不死他,中国大陆的执法实在是不敢令人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