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6日专电)南韩国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修改案,今后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时,最长可享5天陪产假,其中3天是带薪休假。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今天在南韩政府中央办公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包括上述内容的“有关男女雇佣平等和工作与家庭两全的法律”修改案。
修改案规定,雇主允许临时工或劳务派遣工申请产假时,不包括在工作合同期内。换句话说,产假与工作合同期限无关。
员工育婴期要求缩短工时,或以家人生病、出事故等为由申请休职时,若无特别理由,雇主原则上不能拒绝。
此外,南韩政府今天还通过了“勤劳基准法”修改案,其中包括:孕妇若有流产等特殊理由,可在分娩前分次使用90天中44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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