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失踪”在中国:从潜规则变合法

【新唐人2011年9月3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黄耀毅报导)许多中国异议人士、律师甚至是一般老百姓,莫名其妙“被失踪”的事情,经常听说。以往律师或维权团体还能依照相关法律加以营救,不过最近提出的法律修改案,将可能导致“被失踪”成为合法,美国人权团体则对此感到担忧。

就地合法要遮掩什么?

8 月末,一份“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被送到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在8月30号公开。草案的第73条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或严重腐败的情况下,警察可以不需经过法院,就对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家中监视软禁。“人权观察组织”另外发现,这份修改草案,给予执法当局过大的权力,带来侵犯人权、执法过当的疑虑。

人权观察组织的亚洲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对美国之音说明,除了上述的软禁合法化的条款,这份草案另有使人担忧之处。她说:“这将允许警察在完全不需经过司法途径的情况下,将某些犯罪嫌疑人拘禁长达六个月,同时也不要求必须知会家属和律师被拘禁者的下落或情况。”

理查森说,从北京奥运之后,中共当局对于异议人士的打压与拘禁越来越严重,如刘晓波、艾未未、维权律师滕彪、唐吉田等都遭受这样的待遇,而在新疆、西藏,也有许多人被失踪,情况在过去六个月更加严重。讽刺的是,面对外界的批评,中国政府非但不从人权着手来改善情况,反倒是将这些违反人权的行径就地合法,意图进行掩盖。理查森认为这将使得中国的人权情况进一步恶化。她说:“这问题很大,因为在中国,酷刑以及未经审判的拘禁已经十分普遍,而那些被失踪的人,若无法与家人、律师取得联系,或是没有人知道他的下落,受到酷刑的风险则更高,根本没有人知道他们被抓了。这让人们更处于弱势,你无法对他们的做法提出异议,因为连自救都没办法。”

不过一位中国官方学者却认为,这份修法草案反而对于人权有改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敏远对官方的新华社说,如果被软禁,家属必须在24小时之内得到通知被软禁者的下落以及被软禁的理由。一般而言,被软禁者都是与自己的家属一起,被软禁在自己家中。

中国休走法治回头路

人权观察认为,这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违反了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当中第九条的规定:“ 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中国在1998年签署了这项公约,但是由于公约的条款与其现行法律有许多冲突之处,国务院至今没有提出相关报告,全国人大也就一直无法批准该公约。

理查森呼吁中国,既然决定要走“法治国家”的道路,此时作出这样的修改,将会破坏之前的努力。她说:“采用这项提出的法案,将真的会从根本上破坏掉中国政府所声称的、一个以法治国的国家。当你给你的警察这样的权力,让他们不需经过司法程序就能将人拘禁长达六个月,尤其在中国那样已经非常脆弱的环境当中,你是走错方向。”

理查森说,在北京奥运之后,中国的警察和公安部门被赋予极大的权力。他们除了对维权人士进行骚扰,近几年更成为打击政治对手的工具,如果依照修改草案,再让他们拥有凌驾司法之上的更大权力,将在中国的政治、军事等各体系之间带来更大的混乱。

有些外籍人士或者是海外维权人士,比如在上海的瑞典留学生应斯文(Sven Englund)等,也曾受到中国政府的骚扰打压,以致被驱除出境。理查森表示,人权观察组织将会更深入地研究这项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否也将适用于外籍人士,让中国警察可以任意拘禁外国人长达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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