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地方生育津贴不得歧视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31日电)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今天表示,目前各县市政府发放的生育津贴为地方自筹财源,中央将督促要求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励馨基金会今天上午在新北市召开记者会指出,政府一再宣传“孩子是最好的传家宝”,但部分县市政府却以母亲的婚姻、年龄与国籍,作为发放生育津贴的门槛,完全忽视儿童应有的福利权。

励馨执行长纪惠容说,孩子的人权应该平等对待,每个人都是传家宝,且政府应该解开道德的枷锁,补助非婚生子女的福利,并非鼓励未婚生子,就像是疾病补助,并非鼓励生病。

立法委员陈节如认为,生命为独立的个体,政府却要将生命权与家庭婚姻绑在一起。她在会中主张,非婚生儿童的福利应该有整体配套措施,由国家负起照顾责任。

张秀鸳表示,根据统计,去年非婚生婴儿有7500余名,其中2800余名为19岁以下的小妈妈生出。

对于励馨指称基隆市以合法婚姻作为发放津贴门槛、彰化县有年龄限制,屏东牡丹乡更以“善良风俗”为由限制,张秀鸳澄清,中央目前并未统一发放生育津贴,县市政府依据各自财源一次性发放金额不等津贴。

张秀鸳表示,将会依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督导县市政府不得有歧视性条款。

记者会中也以电话连线方式让大学时意外怀孕的未婚妈妈叙述抚育小孩的辛苦,期待政府提供更多咨询管道、补助过程不要太复杂。

励馨期待政府高喊传家宝同时,不要让非婚姻父母独自承担养育责任,以免小爸爸、小妈妈落入贫穷困境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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