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涉贪案无罪 多案续审中

【新唐人2011年8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6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判决扁国务费贪污部分无罪、其他部分应执行刑2年8月,扁妻吴淑珍应执行刑11年6月。扁家仍有多宗官司在法院审理。

除国务费、南港展览馆、海外洗钱等扁家3案外,扁、珍夫妇等人被控二次金改期间,向企业索贿、洗钱,法院一审判决扁、珍及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均无罪,目前正由高院审理中,日前已辩论终结,全案定于10月13日宣判。

而陈水扁遭控于检方侦办国务费案时,教唆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做不实陈述,台北地院依教唆伪证罪判决陈水扁4月徒刑,减刑为2月,目前由高院审理中。

此外,陈水扁遭控贪污机密外交款案,最高法院今年4月间判决扁无罪定谳;而龙潭案与前101董座陈敏薰涉买官案部分,最高法院去年11月间分别判决扁、珍17年6月徒刑定谳。陈水扁因此入监服刑。

另外,扁家伪证案部分,吴淑珍被判刑9月,陈致中、陈幸妤、扁女婿赵建铭各被判刑3月,陈幸妤获缓刑2年,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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