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再现城管暴力执法 民众觉醒不畏强暴

【新唐人2011年8月25日讯】(新唐人记者代静采访报导)据大陆网络消息2011年8月20日上午武汉武胜西街十几名城管冲进一名摆摊的外来户家中,抢走煤气罐等,女店主试图拿回城管车上的东西,几名城管将其从卡车上抬起扔到地上,女店主当场昏厥,身上多处受伤。此事引起民愤,城管还将为店主说话的老佰姓强行赶走,并追赶一名在现场拍照的女大学生。

近年来城管人员恶意伤人的事件在全国各地是层出不穷,几乎天天在发生。抢老百姓土地,拆老百姓房屋都是在官员指挥警察、警察指挥城管完成的。权利运动张建平先生说:“城管成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是因为要解决行政机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严重问题。城管执法大队成立后,虽然行政机关编制已是人满为患,但这些所谓的公务员没有人愿意到城管执法队,所以城管人员都是从社会上招收,这些人员基本上是由官员七大姑、八大姨的子女以及社会上的游手好闲之徒组成。”

武汉大学杨教授:“我听到这种事情很气愤,要想解决这些事情,要想让警察不追赶民众,要想解决这类案例要有民族监督。这件事情本质需要有一个制度来保证监督这些执法者,现在民众没有办法监督这些执法者。”

由于城管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们的待遇并不高,这些人天天跟官员和和所谓的公务员在一起,看到官员们日进斗金地获取不法收入,他们眼红心跳。

张建平先生说:“中共官员们看中了这些社会人员恶劣的秉性,让他们进入城管执法队,故意放任他们假借‘行政执法’的名义欺压百姓,肆无忌惮实施暴力掠夺平民百姓的财产。所以在法律上,城管人员是没有权力进行所谓的强制‘执法’的,即使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城管的执法也必须有作出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委托,披露说拆除违章建筑,就必须由规划局委托,取缔无照经营,就必须有工商局和卫生局的委托等。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强制,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更轮不到城管人员来所谓的‘执法’了。”

记者采访了武汉市民王阵华说:“我当时没在事发现场,我也是听别人说的,我认为现在的城管是违反执法,非法执法。要依法执法。对于弱势群体不要打压,要以理服人,不能压制认何事情都不能靠打压。在社会这些弱势群体应该照顾,在利益方面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民众已经对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尤其是最近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民主发展,老百姓已经敢于对一贯误作非为的中共官员及其雇佣的暴行说不,今天武汉的民众在同胞受到欺压后所体现的团结一心就是最好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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