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9日讯】我要花上一年的时间,选择中国十个省份,去实地探访中国的民生,把种种真相告诉网友,中国社会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究竟要通过何种途径才能解决。我的想法,得到许多著名财经博客和我的司法界朋友的支持,大家一致表示随我前往中国的乡村,实地察看民情。本篇是为第一篇。
燕赵大地,自古慷慨。“邯郸学步”中燕国少年到邯郸学的应该是舞步,也就是歌舞,这虽是一家之言,却反映了古代邯郸歌女如云,舞乐盛行的文化特色。古诗十九首曰“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乾隆皇帝南巡至邯郸,写诗赞叹:“邯郸古来佳丽地,征歌选舞掐银筝。”汉乐府《陌上桑》中说:“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这位大美女可以算做有记载的第一位忠贞之女。传说罗敷擅古筝,能歌善舞,艳绝邯郸,名闻赵国。
我对燕赵大地了解不多,只是限于在书上读了一些关于燕赵的文化,也知道狄仁杰陵园坐落在大名府。但是,我的邮箱里不断有燕赵大地来的告状信,多是诉说被强行拆迁之苦。于是,我在乡村之行所想去的第一个的地方,就是河北邯郸大名县。
我一点也没有找到电影《赵氏孤儿》的历史背影,看见的是现在破落的县城,看见的是民生困境,看见的是被拆迁户的血泪。
她,不肯见我。
她的告状信比较简单,在我以为是很容易处理的事。你政府拆了人家的房,抢占料人家的地,连一点补偿也不肯给,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尊敬的大名县政府及领导:
我是董可磊的家人马振红。我们于1998年1月5日结婚,由于董可磊在2007年8月因车祸去世,我作为大名县大名镇引河东工业小区的4350.33平方米的土地(权证号:大政国用(2004)第2000-051号),1019.99平方米的房屋(权证号:大名县房权证字第00866号)的权利人就拆迁补偿问题,向政府作如下请求:
关于补偿标准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3、《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具体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货币补偿。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商定的货币补偿费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给予补偿。
4、《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5、《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暂行规定》
一、平房及民用楼房
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应安置建筑面积+院落补偿+被拆迁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
综合以上规定,无论是国务院的《条例》,还是邯郸市政府的《规定》均以市场价为补偿原则,而县政府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格。
由以上依据,我方提出如下补偿请求:
补偿的原则和范围:
原则:依据以上理由,以市场价格补偿。
范围:土地(区位)+房屋重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过渡补偿
具体计算:
土地(区位):按照土地证的数据4350.33平方米,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即4350.33*1500=522.0396万元;
另外,由于2005年4月28日董可磊和满州街居委员会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董可磊有偿使用上述土地旁相连的居委会的4.3亩地(2863平方米)归董可磊使用,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则为1000*2863=286.3万元。
房屋重置:按照38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房屋面积1019.99=38.7596万元
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估算100万元。
临时过渡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待定
以上三项合计:522.0396万元+286.3万元+38.7596万元+100万元=947万元。
以上请求是我方依据市场价格按照低等级计算,如果政府认为数据不真实,按照上述的法律依据,可以委托中立第三方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确定。
由于我们一家仅靠此为生活来源,三个孩子从小失去了父亲,此情形也请政府酌情考虑。
此致
申请人:马振红
2010-6-4
她之所以不肯见我,是因为已经无法见任何人。一年多来,无数次的恐吓、威胁,已经让她不敢见人。请大家设想一下,一个孤儿寡母,什么生活来源也没有,三个小孩在上学,她,还能怎么办?房子被拆,一身债务,开发商抢占了她赖以生存家园,每月只给一点生活费,勉强度日。做为人母,不为自己也要为三个小孩生活操劳啊。临走,我留下身上所带现金,算是尽一点心意吧。
我,向强权发问
大名县领导,面对这么简单的诉求,一年多来无动于衷。他们,包括房地产商,已经把房子全部拆除。
房子拆得干干净净,整块地皮为一个房地产商买断,已经盖起了商品住宅,大片的住宅有的出地面已经有四五层。但是,他们连这块地的产权是谁的都没有搞清,就敢把人赶走,把房子拆掉,建起房子来。这是一个什么世道?国法何在?公理何在?现在,她的土地证还抵押在银行,而她的土地上居然盖起了别人的房子,这是一个多么荒唐的逻辑?
燕赵,那么多慷慨之士呢?
人间,那么多公理法律呢?
石家庄、邢台、邯郸、大名,无数的拆迁户有的以死抗衡,有的忍气吞声,有的无可奈何。在公权和商人结盟的时候,个体永远处在弱势。而法律是为了保护弱小群体,但是,法律突然不见了。
国务院去年才出台的新拆迁条例,成了一纸空文。国务院,还是国务院吗?
中国的事情,发生在社会的层面,一定要设置底线,否则,天下大乱。别以为老百姓好欺负,当大家的怨气都憋在心里时,一旦爆发,就是冲天怒响。
(由于她本人不肯见我,许多详细资料无法一一查实,希望以后再补充。)
文章来源:《搜狐》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