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7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将扁家伪证案判刑定谳,前总统夫人吴淑珍遭判刑9月,女儿陈幸妤、赵建铭夫妇及儿子陈致中则均判刑3月,陈幸妤并获缓刑2年定谳。
至于前101董座陈敏薰于二审时遭判刑8个月,最高法院将陈敏薰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其中,赵建铭、陈致中2人刑度符合易服社会劳动条件,至于是否可以易服社会劳动折抵,将由执行检察官决定。
查黑中心民国95年间侦办国务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证述。
陈敏薰则是97年在特侦组侦办扁案时证称,去过官邸向吴淑珍争取大华证券董事长职位,但去年4月陈敏薰到法院作证,却翻供说从未向吴淑珍提及大华董座一事,证词明显与侦查笔录不符。扁家4人与陈敏薰98年7月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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