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综合报导】近来,四川成都市双流县当局为了压制上访人员,维持所谓“稳定”建立的地方武装力量“综治服务队”,其执法权威遭质疑,同时也引起各界的关注和忧虑。
2011年3月30日发生在成都双流县黄水镇板桥村的强制拆迁案件中,村民黄文伟为抵制拆迁开车撞拆迁人员,并用刀刺伤9人。
据《新世纪周刊》周刊最新报导,在这次强拆中受伤的拆迁人员中,只有一人是当地城管人员,其他人都是来自黄水镇各个社区的“综治服务队”。
据当地媒体报导,因为双流县上访人员越来越多,地方当局为了加强所谓“维稳”,组建了一支“专职的、覆盖全县各村和社区的”综治服务队。它与传统中国军事体制不同,而是直接听从地方政府领导,由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武装力量。仅在2009年,双流县财政就出资2480余万元,用于队员招聘、工资发放、保险、装备购置等。队员全部采用合同制,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考试时要做体能测试、政审等,底薪800元,奖金大概每月200元。这只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很多时候由当地政府武装部直接指挥。政府给他们配备盾牌、警棍等设备,被招募者很多都是退伍军人等,每日外出执行“任务”外,每日上班都有“训练”。
几年来,因为公安机关因为参与强拆等非警务行为遭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谴责,因此,“综治服务队”逐步成为在强制拆迁、截访等群体性事件处理等方面,实施地方政府命令的有力工具和耳目。当局称,如果双流县试验效果好,成都市将在全市推广。
有观察人士对此表示忧虑,认为太可怕了,地方武装,还是县独立团。花费了2400万,胆子也太大了。尽管中国其他地区偶有也有类似组织,但通常是兼职,很少有财政拨专款,而且职能也并不像双流县这么广泛。
上海律师斯伟江表示,可怕,地方武装一出,天下危矣!
一位长期关注西南的媒体人认为,“综治服务队”跟川军时代的保安团很类似,都由地方政府掌握,“只是前者没有枪而已”,已俨然当地基层政府豢养的“准武装组织”。
有网友在论坛上指出,在未征得住宅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即便是执法机关,也不能强拆,否则就是非法。双流县的综治服务队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还有网友认为,政府给他们配备盾牌、警棍等设备,用意很明显。但不让他们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一剑三雕。一是不让他们打政府的旗号,坏政府的名声﹔二是让他们自收自支,于是会更卖力﹔三是出了事自己扛,与他人无关。
也有人表示,铲车一响,黄金万两。苦了老百姓,乐了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