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1日电)近日宏达电与苹果的官司纠缠说法纷纭,宏达电说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初步判定使用MAC OS X产品侵犯S3两项有效专利;至于iPhone及iPad无侵权的初判,宏达电已提出上诉。
宏达电以声明稿表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初步判定使用MAC OS X的各项产品侵犯S3的2项有效专利。
宏达电说明,MAC OS X作业平台内含DirectX图纹压缩(DXT)技术。ITC初步判定凡使用DXT技术的MAC OS X产品,都侵犯S3的2项有效专利。
宏达电指出,MAC OS X产品内含多家供应商所提供的图像处理器(又称GPU),其中包含了辉达(NVIDIA)公司;在ITC初步判定中,认定辉达公司所生产的绘图处理器侵犯S3的2项有效专利。
另外,ITC也初判,认定S3和辉达曾经有过交互授权协议。但S3认为这项意见有误,并已经向ITC提出上诉,请求更正这项判决。
宏达电说,苹果的iPhone及iPad都使用PowerVR图纹压缩技术(PVRTC)。S3深信自己拥有的专利涵盖PVRTC技术,因此也已向ITC提出上诉,请求ITC能更正这项初判内容。
宏达电表示,“由于法律案件牵涉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及技术层面;且诉讼程序中,法院命令不得公开之机密资讯,无法用简易的方式来加以说明”。
但HTC执行长周永明再次重申,“宏达电并购S3是经过审慎严密的评估过程,S3的专利有许多高附加价值,宏达电深信这是一项对发展绝对有利的决定;宏达电向来是一家谨慎负责的公司,深切期盼各界能将焦点回归基本面,专注于本公司持续创新与成长的努力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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