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7日讯】26号,中共官方对于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的死亡赔偿方案出台,由于死亡赔偿金中包含“奖励金”,引起了律师、专家和遗属的不满。由于官方限制媒体报导,铁道部与遗属谈判的详情很难得知,但有遗属通过海外媒体,透露出内情。
官方媒体新华社26号报道,“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国内媒体引述铁道部有关规定说,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
7月26日凌晨1点,第一份赔偿协议已经签订。遇难者林焱家属和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签订共计50万元的赔偿协议。29岁的林焱是福建人,男性,家中只有一个老母亲,父亲已经去世。
中新网引用有关方面人士的话说,在林焱家属签订的50万赔偿方案中,其中5万元是向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家属的奖励。温州官方网站温州网的报道里也提到,“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奖励金”引起了家属,媒体和律师的不满。有其他死者家属指责说,人死了,跟奖励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做买卖。
也有律师说,赔偿协议中的奖励金是“名目明显不当”,认为容易让人联想到拆迁赔偿,“先搬的有奖励”。
《新京报》27号发表社论《动车事故赔偿 莫用“奖励”手段》警告说,“在事故原因还未查明的情况下,如果有些机构或工作人员急不可待地限期完成赔偿,甚至不惜使用“奖励”的形式,不但不能抚慰死难者亲属,反而类同“伤口上撒盐”,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
连官媒《中新网》也引用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的话说,“奖励”给人感觉是表现出想尽快结束的和稀泥态度,而相关方面更没有资格随意把纳税人的钱“奖”出去。
在官方控制媒体报导的情况下,铁道部和遗属谈判的具体情况很难得知。不过,温州平阳的苏先生向自由亚洲电台透露,当局开始只答应每名死者赔偿17万元,事故处理工作组有7、8个人对付他,后来工作组又提出了一口价50万,但拒绝遇难者家属之间商量,集体做决定,因此将遗属们隔离开来。苏先生的家人金显眼和9岁的侄子金扬钟证实遇难,但当局公布的39名死难者名单中,却没有金显眼,苏先生指当局隐瞒。
另外,一家四口五条人命同时遇难的难属杨峰之前多次表示,不要赔偿,但要事实真相。不过26号,多个网站引用微博消息称,杨峰与铁道部工会主席会面后,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变。同一天,名为“杨峰陈碧”的用户在微博发贴,自称是杨峰。他证实受到压力,表示“真的无能为力”。并声称如果再坚持,将“失去第六个亲人”,他说,“并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群体要我们的命,而是如果我做了,我的家人就会成众矢之的,我不想他孤单的终老,我想他快乐的活着。”
新唐人记者尚燕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