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18日电)预计11月15日起,10种常用大陆中药材,须检附大陆官方检验合格证明,并由台湾抽验或文书审核,才能进口台湾,逐步加强大陆中药材的安全卫生把关。
两岸去年第6次江陈会签署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台湾将对大陆中药材采取源头管理、边境检验、市场抽验等措施,经过半年研议,卫生署最快明天预告输入中药材边境检验新规定,拟11月15日生效。
中医药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林煌今天指出,10种中药材优先适用新规定,须检附中国官方认可检验证明,才能输入台湾,台湾方面将对其中红枣、黄耆、当归、甘草等4种药材,以5%的比例“抽批检验”合格才同意通关,另对地黄、川芎、茯苓、白芍、白术、杜仲等6种药材采“书面核放”,即书面审查无误即放行。
常见中药约有600种,统计显示,台湾市售中药材超过9成来自中国大陆,每年进口量约5000批、价值新台币5亿5000万元,光是红枣、黄耆、当归、甘草就占4亿元,新规定对中药进口贸易造成不小的冲击。
黄林煌说,中国大陆官方认可800家检验机构,其中460家所出具的中药重金属、农药、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证明,获得台湾官方的采信。
长期以来,台湾对大陆进口中药采取“免审免验”管理方式,安全把关不足。从今年起,卫生署规定枸杞、菊花、莲子等药食同源的18个品项,改列为食品,比照食品列管;另外,卫生署也公告89项常用中药材卫生标准,逐步实施。
黄林煌表示,换言之,到了今年底,18个中药材食品与10个中药材,在重金属、农药、微生物方面,将加强卫生安全把关,未来再扩大适用于其他中药材,以免骤然全面实施,成本大幅上扬,也可能会断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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