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5日电)台北市政府要求APP软体需有7天鉴赏期,苹果已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约;至于Google,台北市政府今天说,Google倾向不修改契约条款,市府将再给予2周时间研议,暂时不会开罚。
台北市政府对于Google的限期改正命令昨天到期,对于是否重回台湾付费手机应用软体市场,并修正服务条款,依据台湾的消保法赋予消费者7日鉴赏期?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尚未接获Google正式回应,但Google透过律师表达倾向不修改契约条款。
叶庆元说,为创造消费者、Google与软体开发商“三赢”局面,将再给予Google 2周时间研议,暂时不会开罚。
叶庆元说,台湾消费者之所以在网路买卖有7天鉴赏期,是因为购买前没有合理的检查机会,所以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消费者可享有无条件退费权利;尤其Google的Android Market属于开放式平台,软体上架前未经实质审核,更容易发生软体实际功能与外观标示说明不符,甚至“鱼目混珠”,消费者权益受损机会更高,赋予消费者7日犹豫期有其必要。
叶庆元强调,北市府和Google之间对于消费者退费权益的保障,并非15分钟与7日的差距;依Google与软体开发商经销合约,对于手机使用者在下载前无法检视的手机APP,Google在下载后48小时内都会无条件同意消费者退费请求。此外,消费者若透过信用卡发卡银行表示不愿付款,若是10美元以下的APP,Google也会直接退费给消费者,其实市府与Google看法差距有限。
另外,在Google暂停付费软体销售期间,对原本已购买软体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叶庆元说,已获得Google承诺,会持续提供相关更新服务,将对消费者的影响降至最低。
消保官龚千雅也在记者会上表示,消费者若发现软体无法更新,可打消费保护专线1950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