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4日电)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林姓医师,因未注意急诊的张姓病患胸痛而延误诊治疗,导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法院认定,医师未经常回诊涉医疗过失,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徒刑8月。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表示,尊重司法判决,待接获法院判决书后,再研议相关后续行动。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张姓病患在民国95年间,因发生胸部剧痛、冒冷汗、肩部酸痛等症状,前往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急诊。当时林姓主治医师替病患进行抽血、心电图检查后,嘱护士给硝化甘油舌下片1颗。
病患服药后仍表示胸痛,林医师替病患进行初次十二导程心电图,结果显示有T波异常现象,嘱6小时后进行第2次检查。事后林医师未主动回诊,也未看护理纪录,直到晚间病患发生抽搐、意识昏迷,林医师才通知心脏内科医师会诊,但病患不治死亡。
林医师否认业务过失,辩称当时无法从胸痛诊断急性心肌梗塞,是依据急诊规定实施医疗行为,给予抽血、检验等。且病患留院观察后每30分钟都有护理人员到病床,事后判断出有心肌梗塞后,紧急通知心脏内科医师,主张无医疗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林医师非资浅医师,经检查后虽不能确诊病患为心肌梗塞,但因胸痛入院的病患,在急诊检伤分类时,应列为第一级的病患,医师应随时回诊。法官认定林医师错失治疗时机,医疗过失与病患死亡有因果关系,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林医师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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