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30日电)前国家安全局长丁渝洲在回忆录表示,前总统李登辉处理奉天基金,有别于前总统蒋介石与蒋经国做法,拿基金去孳息,没顾及公款不准存入行库孳息的法律规定,“最后果然出事”。
最高法院检察署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李登辉、台湾综合研究院创办人刘泰英涉嫌侵占国安密帐内,巩固南非邦谊(巩案)归垫款项约779万美元。
检察官在起诉书认定,李登辉与刘泰英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民国87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谋议,藉向不知有国安密帐的外交部索回“巩案”垫款,再将款项以洗钱方式挪供台综院使用。殷宗文接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后,还指示不能将国安密帐细节告诉丁渝洲。
丁渝洲在回忆录中,花12页篇幅写“国安密帐”专章。书中记载,奉天专案经费就是外界所谓“国安密帐”,经费从蒋介石与蒋经国开始就逐渐累积,到1990年代初期,加起来约新台币30亿元;从李登辉任内开始,就有不同于蒋介石与蒋经国的做法,拿巨款去孳息,“而且就是从巩案开始”,巨款的定存孳息一直使用到李登辉卸任。
丁渝洲认为,以孳息方式支应任务所需,固然不致消耗本金,但就难兼顾依法所有公款不准存入行库孳息以防弊的考虑,“最后果然出事”。
据丁渝洲回忆录记载,1997年一批学者考察完国外智库后,建议李登辉成立1个外围智库专属总统,这是台综院“第四所”由来。
丁渝洲说,巩案归垫经费,他始终被蒙在鼓里,如今回想,当年这个专属总统的智库若摆在任何一个学术单位,“这些是是非非应该不至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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