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反对“扰乱公共秩序”作为精神病送医

【新唐人2011年6月30日讯】中国学者认为《精神卫生法》草案中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危险”作为精神病患者强制送治条件,依然会出现精神病院乱收治病人的情况,是否住院应由医生专家判断,疑似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异议,申请司法鉴定或司法援助。

据了解,中国精神病院常发生乱收病人的情况,访民或异议人士最常被关进精神病院打击报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戴庆康表示,在精神疾病的诊断过程中掺杂主观因素,因此疑似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异议。

戴庆康:“草案里面有一些条款,鉴定的问题在实践当中有可能会被滥用,比如说涉及到在非自愿住院治疗适用的情形,多位专家都赞成不能借‘扰乱公共秩序危险’这个理由强制住院治疗。应该是精神病学专家的专业判断。”

戴庆康也呼吁,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医师不要滥用诊断权乱收治病人。

戴庆康:“关键是要精神病院和精神病学专家这一关要把关好,不能是送来了就把他强制入院。我们已经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修改的建议。也希望法律里面能够增加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利聘请律师和聘请专家介入,也可以纳入司法援助的范畴。”

据了解,有民间机构日前向国务院法制办寄出建议,认为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诊断和收治的标准,会大大增加滥用的可能,如越级上访、投诉检举不实、网路言论等一般性的社会活动,都可能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后果堪忧。

新唐人记者李玫、特约记者杨正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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