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5日讯】最近中国大陆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每5年一次的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今年出现了很多独立参选人。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注意,甚至在国外英文媒体上都有很多报导,可以说独立参选人这一个人群出现,是中国2011年出现的一个重大的社会现象。这个现象对参选人、对中国民众、对中国社会会有什么影响?当局是如何应对的?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独立参选人现象
总部设在加拿大的一个组织,叫做“ProbeInternational”(探索国际),它刊登一篇曾金燕的综述,这篇文章列举了中国各地出现的独立参选人。这篇文章首先介绍的,就是上一次的选举是在5年以前,2006年,那一次并没有很多参选人出现,今年独立参选人突然增加,而且在网络上的人气非常高。
她在这篇文章里面举了几个例子,一个就是网络评论员,原来的体育评论员李承鹏,在5月25日通过微博宣布参选,不到2天就被转发了6千多次,跟帖评论6千多条。上海的作家夏商也是在5月25日宣布参选上海静安区的人大代表,不到两天也被转发了近万次,跟帖也有3千多条。另外,北京《中国日报》专栏作家姚博,5月26日宣布参选,在16个小时之内就被转发了1万1千多次,而且跟帖也有5千多条。
在这篇文章里提到,宣布竞选海淀区人大代表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的副教授吴丹红、独立学者熊伟等等。这篇文章提到当时发文的时候已经有30多个各种背景的人站出来,在各地宣布参选。而微博上这个群组已经有了5百多个成员。
一般认为这一次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是起源于江西新余钢厂的一个内退职工刘萍。刘萍她在内退以后,由于生活费非常低,无法维持生活,就开始了维权。她一开始是为自己维权,后来就慢慢的走上为别人维权的道路。最后她和另外一个跟她一起维权的在岗职工魏忠平一起,为新余钢厂所有的内退职工争取到了全市最低水平的工资,而且内退的年限延缓3年。她和一起维权的魏忠平两个人同时宣布独立参选。
另外一个比较轰动的是郑州的独立候选人曹天,他说愿意自己出资1亿元独立参选郑州市长。这1亿元并不是竞选经费,而是他提出来的廉政保证金,就是如果他当选郑州市长的话,他不会允许腐败发生;如果发生,这1亿元就抵押充公。而且他许诺当选以后也不拿工资。
我们可以分析一下,就是独立参选人他们的背景相差很大,从下岗女工到大学教授;从成功的企业家到体育评论员、著名的网络评论员。但是他们有一个共同点,都是热心于社会公益,都愿意为社区的普通民众服务,通过竞选希望在被选上以后为社区的普通民众争取权益。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通过网络他们参选得到了国内民众广泛的响应,利用网络微博也是这次参选人的一个特征。很多人通过网络宣布独立参选以后,就有一个多年来一直是以独立参选者参选人大代表的,而且确实被选上当地人大代表的姚立法,他被认为是著名的选举专家,而且是著名的选举实践者,他制作了一个人大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的参选指南,放在网上。这篇指南搜集了中共有关的法律规定,选举的程序、注意事项,还有他自己参选的一些经验,并且为愿意参选的人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注意事项等等。
本来像这种等于是一种普法范围的东西,司法部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的,很可惜的是中共和它的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基本上都不务正业,而且对于该他们做的事情,他们除了自己不务正业以外,往往是打压民间去做这种事情的。
官方正式和非正式回应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就是对这件事情,官方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回应是怎么样。根据《CCTV》报导,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在回答提问的时候,专门提到了独立参选人。他把选举法里面有关的段落念了一遍,主要强调一点就是中国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过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他说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在玩文字游戏,“独立候选人”只是一个名词,这个名词没有出现在选举法里面,法律里面没有用过的词,不表示这件事情没有法律依据。所谓独立候选人,或者是独立参选人,实际上它是相对于党派背景而言的,就是说只要不是政党或团体推荐的,民间都把它叫做独立候选人,而且这个说法在全世界都是基本认同的。这是一个概念的问题,并不在乎这个词怎么用。
很有意思的是,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的说法,连党校都不认同。中共中央党校办了一个《学习时报》,它登了一篇文章,对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的说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的这个说法有不同看法。他说,所谓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只是说法有误,但绝不违法。
另一个反应是来自《环球时报》。《环球时报》发了一篇社评,叫做“独立参选人应从微博回归现实”。很有意思的是,现在《环球时报》好像是代替了文革期间两报一刊的这个角色,也代替了后来的《人民日报》社论和特约评论员的角色。对于一些重大的社会现象,一些代表中共观点的文章,往往用《环球时报》社评或者是时评的方式发表出来。当然这篇文章每句话都很荒唐,况且网络上和有关的独立参选人也对此专门做过回应。所以我这里就不想多谈,只是想提两点。
一点就是这篇文章提到说,独立参选人最受互联网关注的是那些一直在学习西方反对派的人,他们在试图把中国求同存异的包容性文化,推向对抗性文化。固然我们不谈有谁在学习西方反对派,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独立参选人,没有一个是在政治观点上提出来反对中共的人。这个我们不来讨论,我们要说的是中国确实在传统上是有求同存异的包容性文化,但这个文化是被中共的阶级斗争文化消灭了的。今天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中共的党文化,是最不包容的。随便一件事情就批斗或者把人家送去坐牢,把一个为四川地震豆腐渣工程受害的学生申冤的谭作人判了刑;对一个为自己的子女和所有几百万受三聚氰胺奶粉危害的儿童伸张正义的赵连海判刑,就这还能算包容吗?不要说远的,就是《环球时报》本身这篇社评,就是一个不包容的典型,根本就不用到别的地方去找。远的不说,我们就说这一次对独立参选人进行各种骚扰、约谈、非法关押,这也是不包容的一个典型。
在《环球时报》这篇文章当中,把中国的文化和党文化混为一谈,是属于“偷换”概念。这篇文章还有一句话提到说,独立参选人应主动把自己的努力与中国政治改革的大方向结合起来,这里只要问《环球时报》一句话,什么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大方向?中国现在有政治改革吗?中国从1949年到现在,曾经有过政治改革吗?
其实说到中国特色的选举,就是中共的独裁。在理论上,在宪法的规定上,人大属于立法机构,但是在(北京市)地方法规里面规定有20%是社团、政党推荐,事实上由于它基本上禁止独立参选,由中共控制的一般都至少在99%以上。每年各地的人大,包括到中央一级的全国人大,各地的党政首脑都是人大代表。要知道党政首脑是属于行政的,另外还有一部分是执法者。行政和执法的人都是立法者,在全世界绝对找不到这样的荒唐事情。
从这点来看,独立参选人才是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要说有人民代表的话,在现在的体制之内,只有独立参选人才有代表性,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这个不管是国际标准还是中国标准,都是一样的。除非中共自己公开宣布说放弃现有的人大制度,全国军管,回到文革当中的一元化。因为如果说所有的人大的代表都必须由党来规定的话,还不如直截了当的就撕下这个遮羞布,就回到文革当中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去就完了。
除了喉舌媒体和官方的正式回应以外,各地还有一些实际的行动。像新余的刘萍和魏忠平,在当地提名的那天,就是5月15日他们就被警方拘捕了,4天以后才释放,原因显然是不让他有机会在提名的那天和选民见面或者是被提名。
也有人是被打招呼,像曹天,就是想竞选郑州市长的曹天,他公布了一位他称之为“故友”又是官员的,和他的对话。显然是有人非常不满意他竞选市长的行动,而跟他打招呼的。
最有意思的是李承鹏,他的儿子打网球,自从李娜拿了法网的金牌以后,受这个鼓舞可能有人也愿意资助很有潜力的,也许是未来冠军的他的儿子,所以就有一个企业答应给他儿子资助,结果就有人找这个企业施加压力,最后这笔资助就被搅黄了。
你想想看,无论是谁出面去给施加压力的,就为了一个人独立参选,要花这么大的精力去策划这样的阴谋,甚至找到了潜在的要给他儿子提供资助的赞助商去施加压力。这已经是属于一种阴谋了,它不是什么简单的约谈那样的低级伎俩了。这是中共的官方正式或者是非正式的反应。
独立参选对各方的意义
我们再来谈一下,对于这次这么多独立参选人参选有什么意义?曾金燕在她的文章当中,专门提到人大是属于橡皮图章的,即使是独立参选人,也不大会改变这一点。同时也提到了网络微博的作用,就是这些参选人基本上都是在微博上宣布参选的,或者在推特上宣布参选的。这样一来,通过网络,这些参选人的作用就放大了,他的影响就放大了。《环球时报》的文章也提到了这一点,显然中共害怕的也正是这一点。这是这次参选人和以往零星存在的独立参选人一个很不同的地方。
我们先看一下,谁不希望看到独立参选人这件事情?因为选举还没有开始,是否会有独立参选人被选上,现在还不知道,因此我们去讨论是谁希望或者是不希望有人被选上,还为之过早,所以我们只能就独立参选人这个现象进行讨论。
首先,不希望看到独立参选人这个现象的,是独立参选人所在地的当地官员,也就是说是整个统治集团最基层的,因为地方统治集团它早就形成一个完整的利益分赃系统了。现在中共体制中的任何一环都在这个分赃系统当中扮演一个角色,无论这个具体的官员他有没有非常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这个体制当中任何一环都是起作用的。
当然体制当中有多个部分,最主要的部分当然就是党委和它的各个职能部门。像组织部门,它在各个利益集团当中分配官位;而政法委是用专政机器来保证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受侵犯;纪委是专门来清除内部的异己份子、还有不听话的,当实在是民愤太大、需要推出替罪羊来平定民愤,或者是应付上级的时候,纪委就起作用了。而宣传部门它一方面为利益集团抬轿子吹捧、吹嘘,另一方面封杀一切不利的声音。所以党委的各个职能部门是各负其责来保护这个分赃系统。
其次是政府部门,各个职能部门也都在其中扮演他自己的角色。再其次就是人大政协和地方选举,这些是通过现有系统的运作,确保不会有外人加入分赃的行列,也不会有外人发出所谓的“噪音”来,它是用地方立法提案等等方式来确保这个权力集团的合法性。
不要以为只有中共中央有合法性问题,其实地方政权也有同样的问题,因此它也有一套很完整的保障系统。要知道所谓人大的橡皮图章和政协的花瓶,它不仅仅是在全国范围之内的,就是国家水平一级的,而是一直落实到基层的每个层面上的。任何触动或者是改变现有游戏规则的做法以至想法,都会使这些地方权力集团感到不安。
所以《环球时报》有一句话说得非常清楚:现有体制对这部分独立参选人的不适应,几乎是必然的。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它说的前提是一个伪命题,它说的是西方化的问题,但事实上这并不是西方化的问题。因为选举不管是独立参选人想做的真的选举、还是中共一直做的假的选举,都是从西方来的,并不是中国传统的,连马列主义都是西来的,所以西方化本身不是一个问题。也就《环球时报》说的,现有体制对独立参选人不适应的必然性,它说的前提是一个伪命题。
根据维稳的机制,地方当局它几乎是条件反射性的做出对独立参选人的威胁、骚扰、谈话、关押,有些地方还对参选这样的问题,这当然是政治问题,因为选举肯定是一个政治,进行了非政治化处理这样的对应措施,像网络上已经传言要对曹天进行查税。现在对于中共不喜欢的,而名声很大的,不管是在中国的民众当中还是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往往是用经济问题来进行打压。
因为从这个体制当中生存下来的官员们他们是很清楚的,这样的反应,就是对独立参选人进行了这样的反应,它是符合党性原则的,虽然不合法,但是他们绝对不会担心因此而受到来自上级的惩罚。刚才讲的是地方上。
中央其实也是一样的,因为本来人大和政协的设计就是以中共为中心的,就是以保障中共政权为目的的。这个橡皮图章是怎么实现的呢?它是通过代表的来源、代表的提名和选举程序、提案的方式、立法的程序等等一系列已经形成而且运用成熟的制度来实现的。我们今天不对这方面进行讨论,所以不多谈。
其实在《学习时报》的文章中也提到了,即使是参选人获得了正式提名,能不能真正成为正式候选人,还需要选举机构的最终认定。它也知道独立参选人当他提出参选,连第一步都没有跨出来呢!而这个所谓要最终认定的选举机构,就由现有体制内的官员组成的。是什么呢?就是各级人大的常委会,或者是由常委会指定的选举委员会。所以它有一系列的程序来保证这个橡皮图章的。
而且代表来源在(北京市的)规定上,就有20%是要统治集团内部产生的,而实际比例高得多,或者说几乎没有不是由统治集团内部产生的,而其中很多都是行政官员和执法体系的官员,因此它在立法过程向权力的倾斜就是显而易见的。
而这个立法功能则完全被统治集团控制了,因为可以提出法律案的就是统治集团本身,别人是不能提的。比如能够提案的是什么人呢?是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央军委、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还有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其他的人能不能提呢?可以的,代表团或者是30个人以上的代表联名也可以提案。但是想想看要作为一个代表团或者是30个人以上的代表提案的,几乎就没有偏离中共政策的可能性了。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人大为什么这么多年它不可能通过一个叫做〈违法行为矫治法〉,来代替明显违宪、违法的劳教制度呢?就是因为这个劳教制度它被统治集团用得得心应手,因此人大这个法律提案就从来没有过进入讨论的程序。
从人大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讲话到环球时报的社评,其实是真实的反应的中共的态度。在整体上,党是把独立参选当作敌对势力来对待的,无论在表面上它是不是这样公开说,因为党在这个问题上是绝对没有包容性的,借用《环球时报》的一句话。
有一种说法是,通过参选进入人大,可以慢慢改变地方人大的性质。其实人大只是一个橡皮图章,你再改变它,它还是橡皮图章。你想想当年有一些人企图进入统治集团中共内部来慢慢的改变中共的,现在都被中共改变了,何况是中共控制的橡皮图章呢?这还假设是有人可以被选上,事实上更多的人可能在选举之前就顶不住压力,在正式提名之前就被迫退出了,这个现象现在已经看出一点趋势了。
即使是地方人大有一半以上是独立参选人,当然在可见的将来我们看不出可能性,就是这样的话,中共还是可以轻而易举的用程序来确保橡皮图章的性质不变。像政协是花瓶,但是政协并不是每个人生来就是花瓶的,更多的人是在这个体制下被塑造成、被强制的改造成花瓶的。所以我认为独立参选它的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的意义。
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来,其实中共对自己的统治是没有信心的,像这次要选出的官员和代表要达200万人,在这200万人当中却不能够容忍几十个独立参选人,而且对他们如此害怕,甚至要用压赞助商撤除对小孩打网球赞助的这种下三滥的手法,来对独立参选人进行打压。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来所谓中国的特色,一方面独立参选人群体的出现,表明了中国民众的公民意识在增强,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可看到中国的公民社会并不像其他国家那样。其他国家公民社会是从专制社会,或者从空白当中成长扩大起来的;而中国是在辛亥革命以后,到1949年就已经发展出来的一个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人民的公民意识也已经很强了。所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中国的公民社会是在1949年以后被中共蓄意消灭的。
那么这个公民意识的重新出现,一定会遇到,而且正在遇到中共全力以赴的扼杀,因为在中共的眼里,这是事关政权的头等大事。
──转自《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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