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倒击毙骑士 国赔千万

【新唐人2011年6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0日电)赖姓男子5年前骑车经过高雄市凤山区过勇路时,遭突然倒下的电线杆击毙,赖男家属提起国赔诉讼求偿。最高法院审理,今天判决高雄市政府应赔偿死者家属新台币1000多万元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赖姓男子民国95年11月20日上午,骑车搭载妻子经过高雄市过勇路和过埤路口时,路边木质电线杆突然倾倒,击中赖男,导致赖男颅内出血、胸部挫伤,虽紧急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

死者家属认为,电线杆所在处的主管机关,对土地有管理养护责任,却未移除随时有倒塌危险的电线杆,导致赖男身亡,对管理有欠缺,愤而提起国赔诉讼,向台糖公司、高雄市政府、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处等单位连带求偿殡葬费、扶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合议庭认为,该处土地主管机关确有管理疏失,且事故发生时,该处主管机关应为高雄市政府,判决高雄市府应赔偿死者父母、妻子与死者3名未成年子女扶养费、殡葬费与精神抚慰金共1025万余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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