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5日电)1名医院X光师因病人照X光时,体力不支倒地,头部着地死亡,X光师遭控过失致死。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5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另给予缓刑2年。
根据高院最新公布判决指出,在台大医院担任影像医学部医事放射师的苏姓医师,民国96年4月间为1名蔡姓病患照射胸部X光。当时蔡男因喉癌末期坐在轮椅上,由妻子与外佣推进受检室,苏姓医师与外佣合力将蔡男扶起,站在X光机前。
判决指出,苏姓医师请蔡妻将轮椅推出受检室,随即转身准备进入X 光控制室,但蔡男因癌症末期,在医师转身后立即体力不支向后倒地,头部碰撞地面,经急救后仍在3周后不治,家属因而控告苏过失致死。
台北地院一审时,法官认为,虽被害人家属未主动告知苏姓医师病患无法自行站立,但根据医院作业规定,若病患乘坐轮椅进入X光室,须先询问家属病患可否自行站立,获家属同意后,才能让病患站立照X光。
法官认为,苏姓医师未根据医院作业要点主动询问病患家属,导致被害人倒地,死亡与苏的疏失有因果关系,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苏有期徒刑10月,但审酌他已与被害人家属和解,给予缓刑2年。
苏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仍认为他有疏失,但改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仍给予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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