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决定给新唐人ST-2 中华电听不听

新唐人2011年6月3日讯】新唐人卫星续约案受海内外关注,立法院日前经过朝野协商,决定在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主决议中,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续与新唐人亚太签订中新二号卫星服务合约。对此,朝野国会领袖都表示,唯有政府掌控的中新二号卫星,才能保障新唐人,维护台湾言论自由价值。

立法院朝野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三份决议,要求交通部督促中华电信续与新唐人亚太签订中新二号卫星服务。

立法院长王金平:“如果没有作这样一个决议的话,虽然交通部要帮你们安排,但是安排其它商业电台,或是外国相关单位的话,是怕到时候,可能人家会随时解约,什么情况,你们就没办法运用,所以我们还是在那里要求交通部督导相关单位,把中新二号提供相关频道给你们。”

立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对新唐人来讲的话,终究你到别的卫星去,中共压力一来,没有国家背书的卫星马上会被取消,所以这是一个完全未确定,而且坦白讲是暂时敷衍,表面上安抚而已,真正要解决,事实上,还是要让新唐人留在中新二号,中新二号。”

立法院的10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主决议文提到,新唐人亚太电视坚持报导两岸三地关于民主、自由、法治事实真相,对于任何企业或个人以任何方式牺牲或损害独立媒体发声之行径,政府应从宪法保障的高度出面制止。并强调中华电信不予续约理由显属推诿之词,难掩抑制言论自由之行径。

立院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中华电信)唯一解决之道,就是他有政策性任务,他把现在有一些客户移转到另外一个卫星上面,让新唐人留在中华电信的中新二号卫星上面,这才是解决之道;他必须用商业手段去处理这个问题,让其他客户移过来,你给他折扣,这边假如完全商业,你给他折扣,人家一定会接受。”

立法院长王金平:“中华电几乎全面一律都是公股的,虽然他们的股份没有那么多,但是董监事全都掌握在政府手里,所以这样当然,我们这样规范下去有拘束力,有拘束力,所以没有问题。”

国会坚持必须让新唐人登上有政府背景的中新二号卫星,决议还提到,中华电继承国家庞大电信资源,理应协助政府负担社会责任、维护国民权益,另外,也要求NCC了解中华电信的中新一号跟二号卫星频谱使用情况,并向交通委员会报告。

台湾最高民意机关表态监督,交通部与中华电态度以及中新二号卫星后续走向,持续受瞩目。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陈政祥、张明筑、陈真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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