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2日讯】(新唐人报导)2003年5月14日上海公民卫玉华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位于浦东新区唐镇大丰村3队李家宅93号和73号房屋被拆,室内财产及商店、饮食店内的财物和现金被掠夺一空,当时向“110”报警电话求助,至今无果。
他们拆迁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没有国家的任何政策文件,更没有一纸文书,这种乘人之危的掠夺行为就是犯罪。
卫玉华如今已上访九年了,当局不但不立案,不追究不法分子的掠夺行为,反而是受害人屡次被拘留。
今年5月13日,面对当局这种放纵不法分子的行为,卫玉华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诉,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街头喊冤,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再次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卫玉华实施行政5天的非法拘留。
当局对不法分子的行为不追究,不查处打取放纵的态度又怎样来保护平民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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