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28日讯】我的妻子贺远红,原是湖南省衡南县职业中专的财务人员,为人老实正直,因为胆小不敢配合领导做一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而开罪领导,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在那个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经济问题,对她作了事实上的开除──不让上班、不给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断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终没有一个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开除了又不给开除通知书,让我妻子无法提请仲裁和诉诸法律,她不堪其冤,几欲自尽。
我从2003年开始向各给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查清事实,查清账目,对问题作出澄清和处理。
2006年10月29日,我从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后回到衡阳,被我县公安人员莫名其妙地抓进了拘留所,我算是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秀才遇大兵”的困惑,不过这只是误入另一冤途的开始:2008年3月9日至11日,因为我去北京信访了,我的家人连续不断的受到有关人员指使的社会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和骚扰,向阳派出所出警后,知道四个社会渣宰都是政府方面指派来的就不敢管了,逼得两个七、八十岁的老人抱着七岁的孙子在雨中连夜奔逃乡下老家……2008年4月21日,县里带着一帮人把我妻子从外地“绑架”回来,秘密关押在衡阳市一个招待所的地下室,进行所谓的“联合执法”,劝她与我离婚,逼她接受一个她不知情、也不认可、又不许她查证的所谓审计报告,还勒令她写还款计划。
23日,我找到了关押我妻子的地方,又被县政法委一个叫陈松柏的家伙掐住喉咙,打晕在地,血把衣服都染红了(见衡阳市中心医院的法医鉴定),我挣扎着爬起来报警后,衡阳市潇湘派出所干警出面干预,才算暂时解危……2008年6月3日我再次到省信访局反映我妻子的冤情,里面的工作人员说下午学习,要我第二天再去。尔后我便坐车打算去省高院催问有关我被违法拘留的申诉案的办理情况(省高院2007年5月9日就给我出具了收案凭条,一直不给任何答复,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但时候不早,我只好在省高院附近找了个小旅店住了下来。在去吃晚餐的路上,我被县里相关人员不由分说地抓回到县公安局,我不知道自已犯了什么事,尽管我被铐了一整夜,第二天白天又是坐“老虎凳”坐到黄昏,期间水米未进,我还是交待不出任何“罪行”,并非我坚强不屈,只因为我不是小说家。
黄昏时分,我被送进了衡南县看守所。我被关在三监,那里关的都是重刑犯,姓何的牢头问我是犯什么事进来的,我说我不知道,他认为我态度不好,登时就给了我一巴掌。
在看守所里做彩灯,生产任务很重,完不成任务,除了加班可以加到“东方红”,还要挨打。我初来乍到干得很不顺手,没过几天,我的十个手指除了两个小指外,其余八个手指头都起了血疱,然后化脓、流血、溃烂、脱皮。我说我是当老师的,干得不好,干得不快,是平时体力劳动干得少,请大家谅解。姓何的牢头一听又来火:“你到这里来了还要摆谱?当老师了不起吗?我们一个个在外面谁不是过得风风光光的,吃的喝的玩的你恐怕见都没见过!”有个叫武哥的是个二当家,可能书读得不怎么好,他说他最恨老师,看我不顺眼就要来个三拳两脚的,发泄一通,我全身都成了“殖民地”,脸部也不能幸免,他还是感到不过瘾,他逼我下跪,被一个年长一点的衡山籍人犯制止了。他叫秋哥,算是为我保留了最后的一点尊严,但我仍然似乎变得清醒:我不再是一个老师,我就是一个罪犯!黄泥巴掉到裤裆里,不是大便也是大便。
提到大便二字,我又想起那些时日我一个星期都拉不出一次大便,因为我每天只能用自来水为自己灌进一个乒乓球大小的饭团来勉强维持生命的运转──不要说“菜里没有一滴油”,恐怕连盐都没有放,装菜的盆子就像一口飘满垃圾的池塘,又脏又臭。稍好一点的菜就贵得吓人,只有牢头和武哥他们几个才可以享用。
我被拉去剃光头时,我斗胆悄悄地告诉了干警经常有人打我,并把身上的伤露给他看,那个干警好像听不懂我说的话,也看不见我的伤。一个星期之后,一个姓周的管教找我谈话,告诉我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可以按警铃。又过了半个月,他拿一个空白谈话纪录要我签名,并要求我把谈话时间注明为入监第二天。在看守所挨过了31天后,我转到了衡阳劳教所,此时我已人不堪形:光头上长出的头发白的多黑的少,体重轻了约20斤。
到了劳教所,我的“职业病”又犯了──喜欢跟人讲道理,直到2009元月17日那天,值班学员安排我搞卫生,我只是与他在安排的时间上发生了争执,值班干部邓某不分青红皂白,劈头盖脸地训斥我,我争辩了两句,一个警号是4331510的干警,冲过来甩了我四个耳光,打得我眼冒金星,鼻青脸肿,我睡在床上两天没吃东西,我向队里领导以及所里管理科的领导作了书面汇报,我说我并不打算就此事作进一步的投诉,我但我希望队所领导能够站在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高度,加强对干警尤其是青年干警的教育培训,但没有什么回应。后来我又老实多了,但领导要我写出所之后不再告状的保证书,我还是不写,只好把牢底坐穿!在一年的牢狱中,我不仅挨过了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三个传统佳节,还度过了我的四十岁生日。
我直到提起行政诉讼时,才得知我关进看守所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劳教决定书的指控就两个字“闹访”,诉讼阶段追加的指控是说我“拒绝劳动”。大帽一再变换,我戴着还是觉得不适:且不说“扰乱公共秩序”只是一个标签,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单说“聚众”,办案人员至少也该虚构几个人名吧,难道我一个人能够撒豆成兵?!所谓的那个“闹访”的“闹”,只能理解为是那句“红杏枝头春意闹”中的那个“诗眼”!没有任何过激言行──既没有冲击政府机关,又没有堵塞交通,也没有散布反动言论,更没有寻衅滋事,何“闹”之有?说我“拒绝劳动”更是无从谈起,事实的真相是我们学校教师严重超编,包括我在内有25个教师都没有安排工作。
我为妻子的冤事奔走呼号,从2003年到2011年已历时九个年头,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妻子逼走他乡,有家难回,无家可归;在我蒙冤入狱后,可怜我那七岁的儿子,不但家没了,学校也拒绝他继续就读──理由是无法保障他的人身安全;行将就木的爷爷奶奶忍看儿孙凄苦,泪洒黄泉路……2009年11月13日,我就非法劳教案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我于2010年5月12日就非法刑拘31天向衡南县公安局申请赔偿,不被理睬;我于2010年7月28日向衡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于2010年10月8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衡阳中院拒不受理,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明显违反《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
我虽然走出了那个小小的牢房,但就像又走进了一个大大的牢房,我的行踪受到监视,我的通讯被监控,人身安全常常面临威胁,老父病母为此夙夜忧叹。如今我家业两废,人无所归,流落在北京街头,形同行尸走肉,我虽然没有被判刑,但相当于判了死刑,只是缓期执行的时间长而不定,阳魂不散,青春无处安放。
原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教师罗湘林2011年5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