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讯】文革期间有个著名的口号叫做“砸烂公检法”,即使是共产党的“法”,他们的“依法治国”观念也不强,因此砸烂以后,就是毛泽东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了,不过还美其名曰“群众专政”﹔其实群众就是毛泽东操控下的群氓。群众专政的可怕,从“阶级敌人”情愿坐共产党的监牢失去全部自由,而不愿在监牢外接受 “革命群众”的专政,就可见一斑。
文革结束后的“改革开放”,自然也包括司法方面的改革,先后出任毛泽东与邓小平文胆的胡乔木在一篇文章中批判“长官意志”,深获共鸣而流传一时,那是人们对“人治”的厌恶与不满。问题是没有政治改革,何来司法改革?因为在共产党眼中,司法是他们国家机器的重要一环,只要不废除一党专政,司法就永远是共产党手中的工具。所以即使在1980年代中期,中共治下政治思想最活跃时期,曾经在文革期间受到迫害、当时出任人大委员长的彭真,面对记者,也不得不承认,党大,还是法大,他也搞不清楚。也就是,共产党是否必须遵守法律,即使这个法律也是共产党自己制定的,他也搞不清楚。彭真从1949年中共建国开始,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专家,是制定中国宪法的重要参与者,尤其是“惩治反革命”的条例,都是他主持下制定的。而后来他自己还成为反革命,所以晚年能够承认这一点,也算有点反省。
六四以后,中国改革的势头越来越微弱,人治也越来越强。其实邓小平终其一生,就是人治,否则不会有出任军委主席的条件为他量身定做,也不会有一个退了休的“普通党员”可以威胁要江泽民下台,并指定胡锦涛隔代接班。哪怕动机再如何良善,违反程序正义的事情,最终还是要付出代价的,那就是“邓规江随”、“江规胡随”,中国的法治无法建立,甚至倒退。
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今年3月在宣布“5个不搞”时,也同时说:“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于是,只要认为不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党就可以随时改变它。谁来判断这些呢?就是共产党内一个叫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机构。这个机构主管党内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是1980年后建立的,前身是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与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根据中国国内传出来的消息,近期,“结石宝宝”家长赵连海的被捕,是政法委决定的,艾未未被捕,也是它决定的。政法委抓人,与中纪委抓贪官一样,都违背法治精神,显示党的绝对权力。也因为程序不正义,所以抓赵连海与艾未未这些“党外人士”,社会上反响强烈,共产党内部也出现争议,所以出现抓后无人负责的情况。尤其是艾未未事件,因为没有人愿意负责,导致各个部门胡说八道,洋相百出,最后还违背自己制定的,7天加30天的最长刑事拘留期,而且不通知家属,也不接受律师,完全是秘密警察的行事方式。
随着国内社会冲突的加剧,加上后来国际茉莉花革命影响的扩大,政法委诸公感到屁股底下的火头越来越大,危机感加深,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也越来越不择手段了。重庆“唱红打黑”声势加大,他们以为这是巩固统治的好办法,于是早在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带头下,政治局常委们陆续到重庆“朝贡”,以成为毛泽东的粉丝为荣。因此“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毛泽东语录也就咸鱼翻生,成为政法委的“圭臬”了。问题是如此发展下去,最后连政法委也会被砸烂,那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不过,这也许反而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开始。
然而,现在要“无法无天”,也有一定难度,因为时代到底是不同了。西方权力制衡的观念、司法独立的观念已经传入中国,至少中国也出现了律师制度,虽然还很不完善,这就不是共产党的防火墙所可以阻挡的。因此例如薄熙来打黑,在2009年抓了律师李庄,判处1年半徒刑。李庄刑期将满,又企图追究他的“漏罪”再判刑,结果引来众怒,中国16万个律师站出来,薄熙来终于暂时让步,停止进一步审讯。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老板是彭真的儿子傅洋。这等于是薄一波、彭真两个山西老乡,而且都是文革毛泽东受害者的后人在斗争,实在也够讽刺了。除了正义与非正义的斗争,背后还夹杂什么,自是以后慢慢厘清的问题。
无论如何,中国又进入一个决战时刻,是前进,还是倒退?最终决定于人们对毛泽东的评价,这是无可逃避的问题。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