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5日讯】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是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下简称“老联会”),对加拿大安省人权法庭判决其歧视法轮功学员的结果不服,而提出上诉开庭的日子。然而当天,作为上诉人,也即一审诉讼中的被告人徐枫、郭慎,双双都未到庭作证,而且,明知这一天开庭的徐枫却在此前跑回了中国。这究竟是为什么?
徐枫乃是老联会的秘书,郭慎是老联会的前主席。二人是因为取消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女士在老联会的会员资格而被黄女士告上法庭的。此二人作为被告在一审时就未出庭。为什么不出庭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二人心里也都明白,取消黄代明女士的会员资格本身就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上升到法律层面上讲就是人权歧视。这里不像在中国,怎么构陷法轮功都有政府给撑腰。作为“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虽说会员都是中国人,可是你是在渥太华注册的社团,就得遵守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的法律在这方面的认定也非常明确,你以黄代明女士是法轮功学员的身份而取消她的会员资格,就是人权歧视。
二人在一审时不出庭也好理解,出庭不出庭都得败诉,那还出庭干啥?可是明知要败诉,而且已经败诉了,那为啥还要再上诉呢?明眼人一看就清楚,他们二人在这个问题上根本就做不了主。当初取消黄代明女士的会员资格时,有这样的细节,据黄女士介绍,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她参加老联会新年庆祝活动,中共使馆的总领事黄屏由一个老联会理事陪同,来到她的餐桌附近。黄屏离开后不久,老联会的秘书徐枫就来通知黄代明,说她因为修炼法轮功,她的会员资格已经被取消了。而且这个徐枫当时说是老联会理事集体决定,炼法轮功的不能参加老联会,说是违反了老联会的会章。
据一位老联会成员回忆当天发生的事时说:“当天,我在煮茶时,见到黄屏对郭慎说,‘这样不行,老联会不能让法轮功学员参加。’我插话说,‘加拿大多元文化,为什么老联会不允许有法轮功学员呢?’黄屏说,‘这是上面的指示,法轮功一个都不能进。’”
显然,违反会章说纯粹是胡说八道。不信拿出老联会的会章来看一下,保证没有这一条,因为你要是有这方面的限制的话,人家加拿大根本就不允许你注册。黄代明女士被取消资格是老联会受了中共使馆的指使而做的。这就是二人在一审时不愿出庭的另一个原因:取消她的会员资格是使馆的决定,我们干吗要替它受审?
当然判决下来,老联会倒无所谓,而中使馆却不愿接受。即使是上诉后注定还会败诉,那也要上诉,因为不上诉的话就是在法轮功问题上彻底地认栽了,这怎么给中共交待?就包括中使馆内的人,他们不知道那注定的判决结果吗?就像一个凶手杀了人,他自己就知道自己是一个杀人犯。这中使馆早就知道自己在加拿大对法轮功的干扰、造谣、构陷之类的都是违法的行为,可是它不做行吗?即使装样子也要装到底。这就是徐枫、郭慎被推上前台的原因。这也能说明二人为何在败诉后,明知上诉还要败诉的情况下还要上诉的原因。
当然了,按通常的理解,哪有上诉人不出庭的道理?你上诉本身就是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到开庭时你自己倒玩起失踪来了?虽说有证人,甚至也有律师出庭为上诉人开脱罪责,可是他们不清楚吗?几个证人的证词都前后矛盾,怎么让法庭采纳?再说了,你自己都不敢出庭作证,让证人出面,谁愿意替中共造假?须知这里是加拿大,造假证是要承担后果的。那律师怎么能给你辩护?你实实在在地在违法,而且已经违法了,再怎么辩护也得尊重事实,也不能脱离法律啊。所以说,上诉方出庭的这些人,他们自己心里都明镜似的,反正是输,人家主人都跑了,我们在这挺什么?
黄代明的律师,是加拿大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加拿大勋章”获得者大卫•麦塔斯,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老联会的被告成员不出席听证会,正说明这些人其实并不愿意与法轮功为敌,但是迫于中使馆的压力,不得不如此。
看来,中共奴才们的畏惧与狼狈,完全是因为主子的邪恶造成的。摆脱这个卑鄙的主子吧,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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