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4日电)立法院财委会将审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业者及学者皆认为,保险业可适当取得敏感性的资料,保险业最重要的业务如核保、理赔等业务,才可以正常运作。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8日将审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请审议的“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研拟让保险业者可适当取得敏感性资料,包含病历、医疗、健康检查等资料。
寿险业者表示,去年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保险业伤害最大,就是第6条规定,也就是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的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
寿险业者解释,因为医疗、健康检查等是寿险业者核保时、计算保费最重要的资讯,若不能取得的话,将造成保险险业从事业务时窒碍难行。
业者指出,最担心的是理赔方面,因为若一个保户跟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高额保单、或者保户投保前有犯罪意图,保险业者在运用资料前,都要告知保户,或取得保户同意,将使保险业者存在极高的风险当中,“几乎所有保险业都不能活”
业者说,金管会即使增定保险法可适当取得个人资料,顶多是核保、理赔不受影响,但是业者若是透过电话行销的方式,进行推广业务,将来个资法上路,个资使用都需当事人同意,这种行销方式还是会受影响。
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专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个资法上路对于保险业这种大量使用个资的产业,冲击十分大,原本就必须要排除在外,否则保险业务将会快速萎缩。
彭金隆说,修正保险法,目的不能提供保险业利用保户资料进行行销,侵害保户权益,顶多是让保险业者回到原本的运作机制,可以正常核保、理赔等,因此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绝对不是保险业的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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